法律实践的心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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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我们对自己经历的一种反思和总结,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的潜力和能力,心得就是要结合身边的人事物做分析,下面是无忧文档小编为您分享的法律实践的心得5篇,感谢您的参阅。

法律实践的心得5篇

法律实践的心得篇1

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以己所学,服务社会。2014年7月12日早,我们法学院学子在团委书记石老师的带领下,整装待发,准备前往我们此次暑期下乡的地点——xx县xx镇,开始我们为期一周的送法下乡活动。

在“三下乡”系列活动中,第一个高潮出现在关帝庙前演出的离婚调解的小品中,演员们卖力的展现着每一个角色的特点,台下的群众看的津津有味,不时响起热烈的掌声。而次日在上演的模拟法庭中,随着审判长敲击法槌宣布开庭,原告方与被告方展开了互不相让的唇枪舌战,情理、法律在场上互相交织,吸引着在场观众聚精会神看着案情的进一步发展。庭审结束后,一位观众惊叹道"真了不起,这么好的口才,我要打官司就找他们了"。在随后开展问卷调查和现场法律知识免费咨询活动中,同学们热情的向群众介绍问卷,积极的为咨询的群众提供法律解答。一位咨询有关宅基地问题的老大爷在咨询后激动地说太谢谢你们了,早知道这样我也不用受这么大委屈了,我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亲身参与了这次活动,学到了很多,感想颇多。第一点,当代社会就需要这样的活动。原因有二,其一当代大学生缺乏服务社会的意识;其二当代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有待提高。现今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现代网络传媒、游戏也得以在大学生中蔓延,有的学生沉迷于网络音像,有的则沉迷于网络游戏,整天宅在寝室,基本断绝了与社会的联系。通过这种活动,将学生从网上从寝室拉了出来,拉近了学生与社会的关系。同学们以自己的知识服务社会有利于提高自己的实践应用能力,真正实现以我所学服务社会。第二,农村群体法制意识薄弱,迫切需要提高法律意识。进行问卷调查的时候,我遇到了一位姓马的大爷,他从事的是普通的冷饮销售,经过和他的交谈我发现他对法律基本不懂,问他什么叫侵权?他不知道。问他知道消法的存在吗?他说不知道。问他如果碰到假货咋办,他说不会的。其实,这位马大爷不是个例,他代表的是农村老年人群体。这类群体因教育水平、思想意识、经济条件等原因使其在法律方面的知识严重欠缺。相比而言三四十年龄段的人法律意识有所增强,我在进行问卷调查的过程中遇到了两个这样的人,他们都是经常外出打工的农民,受外面世界的熏陶,对权利、义务有所理解,同时在向他们解释法律的时候也能说得通,像老年人我一直费力地说可他们却不理解。但是,他们对法律的了解仍然是有限的,只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却对如何维权不甚清楚。

作为河大法律人,实现"法治中国梦"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关于通过普法活动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我有一下建议:

一、农村群体是法律意识最为薄弱的社会群体,同时也是人数最多的群体,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对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最为关键。为此应将农村普法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

二、普法活动要接地气。所谓接地气就是能被当地群众乐于接受,要大众化、先进化、通俗化。本次我院暑期下乡活动中的法律小品、模拟法庭就是典型例子。在观看完之后,在场的观众想起了热烈掌声。一个大妈说道:"这婚离的真是太像了(法律小品),简直就是真的吗。",说完笑了起来。这时另一个大妈急忙说道:"不仅这小品表演的好,这模拟法庭也很好啊,虽然我没上过法庭,但这些孩子一个个都这么认真的样我就知道了法庭审判应该就是这样的。""对对对,这小品、模拟法庭就是很有意思","我们很喜欢这种形式","虽然学的法律知识不多,但还是学到了一点,哈哈。。。"观众们对本次活动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我认为接地气是获得认可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普法之路,教育先行。在本次普法活动中我们发现越是文化水平高的人越有利于懂得或接受法律知识。法律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它的理解需要文化知识做铺垫,把法律一昧的俗语话只会损害法律的严谨性,不能发挥法律的作用。为此要想普法首先要把教育搞起来。

四、普法对象应以青少年为主,中年人次之,老年人最后。当前法律资源是有限的,在有限的资源下实现最好的普法效果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最好的方法就是让普法的对象成为普法的主体。前面已经说了,文化水平高的人比文化水平低的人更有利于学习法律知识,懂得法律知识。我们知道,我国的教育水平在不断提高,总的来说年轻人这一群体比青壮年、老年人群体文化素养有所提高。同时,青少年思想意识开放,进取心强,正处在一个学习的阶段,同样渴求法律知识。为此将青少年培养成普法的主体是一个明智之举。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知识,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家庭其他成员在潜移默化中宣传法律知识,通过这种"小手拉大手"活动切实可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通过本次暑期三下乡活动,一方面我了解到了农村的法制状况,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我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同时通过对本次活动的认真总结,我学到了更多的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内容。这次暑期三下乡活动非常的有意义,希望以后有机会还能继续参加!

法律实践的心得篇2

最近,我们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法律进学校”的学习。通过学习,使我收获很大,下面就我个人对学法的体会谈一下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从思想上有了一定的改观,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每一位学生的闪光点,不管怎么样,他们都是国家的未来,他们都将为国家的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我们都必须爱护他们,关心他们,使他们在学.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非常重要。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基本修养与师德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必须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绝大部分学生不喜欢老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学生,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以后,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懂法的合格教师。让我们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教育对象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法律实践的心得篇3

我从事了几年的幼儿教育工作,但关于《教育法律法规》这方面的知识,我自己认为还是需要进一步学习提高。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关于教师基本修养与师德。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内容,知道了《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我在行为上有了准则,只有好好学习才能保证自己享有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实施的,国家一直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因此它具有全社会性、普遍性、强制性、统一性和基础性。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内容,让我知道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校长认同,就必须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做到不体罚、不挖苦、不讽刺、不威胁学生等等,要时刻关心后进生,公平对待每一位幼儿,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大胆鼓励,做到因材施教。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必须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教师必须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绝大部分幼儿不喜欢老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幼儿,伤害幼儿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教育家和教书匠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教育家有一种追求卓越的精神和创新精神。在实际生活中要给给予学生独立思索的机会,刻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更重要的是,要诚心诚意地欢迎学生的质疑和挑战。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推崇权威、崇尚特权的行为倾向,使得人们缺乏对先辈和权威的怀疑、批判精神。创新思维的核心特征是“求异”,是打破常规,调整视角,突破思维惯性。才能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才,而不是只知道读书上知识的书呆子。

当然,教学过程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位老师学习的过程。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面对幼儿的教育者,幼儿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幼儿之“惑”,传为人之“道”。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殊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今后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教师。让我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教育对象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法律实践的心得篇4

在学校小组的组织下,我已经与一名律师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交谈,让我对于律师这个职业有了比较浅显的认识。这个暑假,与其他律师进行的另一番交谈则让我对于这个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对于很多人来讲,一提到法律,他们就特别容易联想到律师这个职业,然后心里就对其充满了憧憬与崇敬,并且普遍将轻松、高薪等词与此相连,而在这两次的访谈中,我发现律师实际上并不是完全像人们想象的那样美好与轻松。

我国法治化的真正意义上的启动应该是从改革开放以后开始的,虽然随着党和政府的不断推进,我国民众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对于很多地方的人来讲,人情是大于法律的,有很多人,为了所谓的脸面和与其他人的关系,不愿意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让这个地区的律师处在了一种尴尬的位置,虽然我们极力推崇法治化,但是在这些人情重于法律的地方,律师根本就起不到什么真正的作用。这是让律师们极其苦恼的地方。

在与其他律师的交谈中,他们有提到年轻律师现在的处境。其实律师和医生我认为他们是同一种人,都是越老越吃香,拥有经验的人总是比没有经验的人受到推崇多一点,但是我认为律师和医生这两个行业,则是很明晰的展现了这种现象。在打官司上,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输,都希望自己赢得官司,所以大家都会去找口碑好的,年龄稍微大点的,有经验的,而这就让年轻律师和刚入门的律师很难办,没有多少人会去邀请和咨询他们,这种尴尬基本是每一个刚刚入门的律师都会体会到的,而这也是将来我要步入律师界面临的一个最大的问题。

但是,一切事物都是处在变化发展状态中的,没有一个事物不会发生变化,没有一个国家不会向好的方向发展,我国的很多事物发展的年龄相对较短,还有较为强大的发展潜力。因此,目前遇到的一切困难都会随着时间的发展而不断的淡化,甚至有可能消失,这样当然是我们每个人都希望的,但是,谁的人生道路上不要经历一些困难与麻烦呢,没有了这些问题,人生又如何会变得圆满与真实呢?

法律实践的心得篇5

这是我迈入大学校园的第一个暑假,一年的法律专业的学习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向法律殿堂之门,但法院对我们这些还生活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来说还是既神秘又好奇。而今年暑假我有幸来到家乡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践,在近一个月的实践过程中,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法官是多么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找到了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进大学校门,就接受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感觉到很能锻炼自己的能力和增强自己的勇气,毕竟己经—开始尝试着用天真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进法院进行社会实践学习时,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

一开始实践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通过实践,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不久我还很幸运的有机会同法官去豫章监狱处理一起离婚案的调解,第一次走进高墙之内,仅仅一道铁栏之隔,却是两个不同的世界,看着他们眺望远方的眼神,那是一群向往自由的灵魂。

而实践中整理卷宗是我们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我为将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地—骄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旁听庭审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方法,庄严的国徽下,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因为民一庭处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当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参与庭审,有时双方会激烈的争吵,这时总要法官一遍遍讲诉法庭纪律。甚至有当事人因为不肯离婚差点在庭上服敌敌畏自杀。而法官就必须马上控制局面,安抚当事人。

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有人说民一庭处理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子,每天都是家长里短的。而且人少案子多,可我看到的是民一庭的法官们任劳任怨的敬业和实干精神,他们常说关乎百姓的事就无小事。法律追求正义,有些人一辈子也就进这么一次法院,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让他们尽量的感受到法律是公平的,是他们权益的捍卫者。只有这样这种法制的观念才会不断地传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