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整顿工作专项提示:团支部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1 15:10:52     阅读:

团支部整顿工作提示 (一) 启动阶段 1. 各旗县区级团委全面指导下级团组织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做到团组织档案规范完善,团市委将自治区团委下发的《基层团委(团工委)工作手册》、《团支部工作手册》电子版发至各旗县区级团委,旗县区级团委负责督促各级团组织印制填写。各级团委、支部认真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按时记录相关内容,形成常态化机制,做到线上“智慧团建”与线下工作手册内容相统一。

2. 各级团组织对下级团支部整顿过程中,团支部总数应大于等于智慧团建支部总数。

3. 各级团组织在开展整理整顿农村团组织工作中,重点梳理农村团员本人所在地与团员团组织所在地是否一致,确保团籍随着团员走。在2019年底,农村团支部应用微信或QQ建立线上团支部达100%,团员覆盖达100%。

4. 各旗县区级团委要从各领域寻找基层团组织典型模范,重点考察整顿改进质量优、工作方式方法新、能起到借鉴示范作用的团组织,编辑先进事例,形成相关信息,重视用好新媒体,并在智慧团建、团属媒体同步开辟活动专栏,加大网上宣传力度,定期推送相关信息,鼓励基层团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大胆探索,推广团支部整顿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 各支部对标自查(9月10日到9月底) 各支部对照《团支部整顿参考标准》(详见《全区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内团发﹝2019﹞6号),开展支部自查互查评议,根据团支部自身情况,如实对标对表,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我整顿,限期整改,稳抓落实。

1. 各旗县区级团委对支部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填报《重点整顿团组织信息台账》(附件1),有10项及以上评价为“较差”的团支部,或者在上级团组织开展的2018年度考核中,等次排名在后20%的支部,列为重点整顿对象,旗县区团委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于9月20日前报团市委组织部备案(不包含学校领域);
所有列为重点整顿的团组织都要指定一名旗县区级专、挂职团干部作为整顿督导人。

(三) 整改提高、考核验收(9月底到12月) 1. 各旗县区级团委指导重点整顿团支部找准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重点整顿团组织进行销号管理。各旗县区根据进度情况每月20号报送《全市重点整顿团组织整顿情况进度表》(附件2)至团市委组织部备案抽查,学校战线报学少部,在12月底前整改到位。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同时列入第二年继续整改对象,如连续整顿两轮未能显著提高的,经旗县区级团委、盟市级团委批准报自治区团委备案后可对其进行调整、合并、撤销等处理。

2. 各基层团委负主体责任,对所属支部整顿任务进行检查、考核、验收。旗县区级团委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对基层团组织整顿情况进行抽查,旗县区级团委需填报《全市团支部整顿考核抽查表》(附件3)至团市委组织部备案抽查,学校战线报学少部备案抽查。自治区团委、团市委将采取线上抽查、线下督查等多渠道、多角度考核的方式,对基层团组织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对标定级、星际创评阶段。

(四) 对标定级(2020年初至12月) 要把整理整顿机制贯穿三年规范化建设工作始终,按照支部班子好、团员管理好、活动开展好、制度落实好、作用发挥好5个方面,建立基层团组织规范运行、对标定级的常态化机制,基本建立起适应团员流动性的基层组织体系。对照“五好标准”,开展团支部星级创建评定工作。

(五) 规范提升(2021年初至12月) 着力推动基层团组织作用发挥、团员先进性、团干部素质明显增强,做到基层组织薄弱现状基本扭转,基层团组织的组织力明显提升。

(六) 相关信息上报时间节点 1. 各旗县区级团委需在9月20日前报送《全市重点整顿团组织信息台账》(不包含学校领域)及《全市重点整顿团组织整顿情况进度表》9月份内容。

2. 各旗县区级团委需在10月20日,11月20日,12月20日前根据当月实时团支部整顿进展情况,更新《全市重点整顿团组织信息台账》及《全市重点整顿团组织整顿情况进度表》至团市委组织部备案抽查。

3. 各旗县区级团委需在12月1日前,报送《全市团支部整顿考核抽查表》。

4. 所有报送材料请发至团市委组织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