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利用】要运用什么成果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2-17 08:41:00     阅读:

根据《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现任审计暂行规定》中指出,所谓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或部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所进行的独立的监督、评价活动,经济责任的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审计成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是非常关键的。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结果公开、审用结合;
(三)经济责任过错追究、违纪违法必究;
(四)奖惩结合、整改结合。

    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的要求,它的目标之一是把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利用到干部管理中去。

    加强对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是经济责任审计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产生过程来看,经济责任审计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以及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而产生的。最初是为了适应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需要,随着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更加重视对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审计。沈阳市于1994年11月颁布了《沈阳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1995年1月至1996年5月,该市对300多户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查清了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情况,分清了前后任经营者的经济责任,特别是为企业主管部门考核任用企业领导提供了可靠的依据。1995年初,外经贸部提出了“一年一小审,届中一中审,离任一大审”的三步审计方法,从而在加强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管理和考核,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方面起了很好的作用。从1995年开始,山东省菏泽地区在全地区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普遍实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兑现奖惩、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纳入干部监督管理轨道,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998年6月,国务院在其发布的《审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将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署的一项新增职能,明确规定下来。1999年5月24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至此经济责任审计发展为一个专门的审计类别。

    从以上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发展过程来看,经济责任审计是明确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的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审计机关通过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通过相关的经济指标的分析,对其正确客观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把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结果最终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

    据山东省审计厅厅长左敏在山东省经济责任工作会议上透露,自2000年以来,山东省已对1392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损失浪费、管理不规范等造成的585.752亿元的问题资金。山东省省直部门、单位和省属企业基本做到了领导干部逢离必审,在已被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中,厅局级256名,县处级1420名,乡科级11525名。参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山东有1336名领导干部得到提拔,同时也有871人因此被降职、撤职或免职。2000年以来山东还查出隐瞒、截留、转移收入14.52亿元;
账外账、小金库16.02亿元;
偷漏税金5.29亿元。通过五年来的经济责任审计,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已有83人,另有195人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6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从以上山东省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来看,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项制度,在对干部的提拨、任免、奖惩中起着重要作用,比起以往领导干部自我评定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从深层次的经济活动中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分别计入干部考核和廉政档案制度,已经作为一种考评干部政绩、选拨任用的依据。

    在干部选拔任免上,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使廉洁勤政、政绩突出者得到重用,使政绩平庸者受到鞭策,使未过审计关的问题人员被免职调离,使违法违纪者受到惩处;
结合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和年度考核,对干部的任中审计,可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重点地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可以使问题得到及时查处,使不了没有问题的干部得以澄清;
对离任干部进行审计及审计结果利用,防止离任者一走了之,避免了新官不理旧账。

    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开展干部廉洁自律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在教育干部、提高干部素质上的作用。很多地方党委、政府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的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对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要求大家引以为戒,提高免疫力,也促使领导干部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了。

    二、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需要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有一定的行政措施来加以保证。
    人民网上有这么一篇文章,《四川人大审议审计报告、质疑为何数额巨大的不处理》,委员们对于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给予较高评价,同时认为处理力度不够,有的该处理的没有得到处理;
一些资金被违法违规使用,但不追究责任,仅仅把用剩的资金上缴财政,如对民委虚列课题费等支出443万元的问题,劳教局系统收支1024万元没纳入决算和虚列防疫款、网络款500万元的问题,都仅仅是要求其把这些资金纳入财政统一账户;
只是对一些低级别、低层次的官员、干部进行了处理,而对那些涉及金额巨大的责任人,却没有进行任何处理。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不明显,有的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单位、被审计者本人认为问题不大。从审计形式上说,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领导干部先离任后审计,先任后审的现象普遍存在,除非是触犯了法律,否则审计结果对被审计者本人并没有什么大的影响。被审计者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经不负有整改的责任了,而接任者是否整改,则要看接任者自身的责任心。先离任后审计使审计的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对成果的有效运用。从审计机关来看,实际工作中常常因为时间、人力等因素的牵制,还由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虚假会计信息,审计工作不能非常深入与充分,审计质量不高。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利用价值。

    审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分别赋于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审计机关所具有的是提出建议和移送的权力。四川人大所质疑的问题关键在具体在哪个环节、哪个部门出了问题,所以为了确保审计成果的科学和有效利用,就首先必须建立健全一系列行为规范,使该项工作有章可行。涉及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从利用原则、程序及内容上明确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权限与职责,强调各相关部门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利用情况分别归入审计档案、干部实绩档案、廉政档案。通过各部门密切配合,紧密协调,形成整体联动机制,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结束后,提交审计结果报告;
组织人事部门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对干部管理、使用、监督的过程,作为对领导干部任免的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结合起来,加强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廉正建设的重要内容;
司法部门对审计部门移交的案件要依法做出刑事处理。我们来看看大庆市审计局的做法,他们首创审计结果公开制,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做到了“阳光”操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他们采取“一单”到底的作法,即:由审计机关填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及结果公开承办单》,写明审计认定的问题和审计处理结果,连同审计结果报告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后,将处理结果填入承办单,连同审计结果报告交组织部门;
组织部门进行组织处理后,将组织处理结果写入承办单,然后返回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根据纪检、监察、组织处理结果,代拟公开文件,会签后发出。通过这一形式的运作,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做到了“阳光”操作。

    完善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制度,进一步作好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早在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文中第十五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计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交流、通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要更好地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制度应是重要的一环。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可以适当扩大其职权范围及外延。最好由市领导亲自担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立市级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同时,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国经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根据工作需要,将公安、检查、工商、地税、人民银行等也纳入到经济责任审计成员单位。各单位紧密配合,有利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创新局面。

    由此看来,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利用过程,和相关各部门息息相关,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形成整体的合力,保证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利用,要发挥在宏观领域的作用。
  李金华在谈到中国审计问题时指出目前中国审计的问题:一是由于体制等原因而总是出现现象;
二是执法不严,很多问题是有法有规定,但经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并逐渐形成一种潜规则后迅速蔓延,一定程度时就形成法不责众;
三是中国现有很法律或规章缺乏具体操作程序,难以执行;
四是人们还存在一种理念上的偏差,认为违法违规的经费只要不落入个人腰包就没有什么;
五是如何整合力量、强化监督,也是中国审计工作面临的一大突出问题;
六是监督部门多,人数也不少,这一方面造成重复监督、重复检查现象,另一方面就是“龙多不治水”,谁都能检查,谁都不负责任。他所提到的问题,同样存在于经济责任审计中。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进行解剖分析,着力从制度上、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在宏观管理上的作用。例如江苏某市在对部分中学校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后,针对学校普遍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在提交市政府的综合报告中,提出教育收费应当实行“专户管理”的建议,被市政府采纳。实行“专户管理”后,全市一年节约教育经费100万元。

    要强化审计成果利用力度,一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所在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预算资金、专项资金使用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不得提拔重用,直至追究有关责任;
二是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一定范围进行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充分发挥舆论及大众监督的威慑作用。三是建立审计结果利用情况监督机制。成立由人大、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机构,及时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监督机构不仅要有权力,而且要强调责任,确保审计成果按规范序利用到位。四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追究制度,惟有如此,相关各部门之间才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审计工作才不至于流于形式,真正发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及其审计结果的利用,能够健全干部任免、考察方面的机制,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上的过失,使国家、集体不致受到更大的损失,可以及时发现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可以发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促使干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要提倡经常性审计机制,将监督关口前移,实行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对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内定期审计,建立健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档案资料库,审计结果的充分利用,应排除种种干扰因素,依据法律、法规制度及制度的落实来作为强有力的保障,最终实现社会公允、效率及有效政权的目标。(张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