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机关 浅议基层审计机关建设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2-18 08:52:10     阅读:
 一、关于基层审计机关的职能定位。《审计法》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并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审计机关的这种领导体制,通常被称为“双重领导”。要完整把握《审计法》关于“双重领导”规定的内涵,应当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是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监督的内容是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这是审计职能的“基点”;
二是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这是审计成效的“考问”。
       基层(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应该正确定位两者的关系。首先要把“基点”摆正,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就是要为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服务。基层审计机关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政府内审,在政府管辖范围内对涉及政府财政、财务收支的事项实施审计监督,代表政府进行“问责”。审计人员在政府要求预防就是“防疫员”,政府要求灭火就是“消防员”,政府要求开刀就是“外科医生”。正因为如此,对审计成效的“考问”,应当以本级政府为主,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到位,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到位,就是较好地完成了审计职责。上级审计机关对审计业务的领导,应侧重在业务规范、技术方法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质量监控;
上级审计机关安排基层审计机关的对本辖区内非属单位的“授权审计”和对辖区外的“交叉审计”,均应视为上级审计机关的行政行为,其行政结果和行政成本均应由上级审计机关承担。
       目前,基层审计机关在对审计职能的认识上,存在着眼睛向上要项目的误区,片面地认为中央、省属单位资金量大,违纪违规问题处理起来不受地方领导干预,处罚款项收缴相对比较容易,单纯地把审计项目当作“创收”工具。这种脱离服务大局只考虑收缴的做法,忽视了审计监督的本质和职能作用,对基层审计机关的正常开展工作和有效发挥作用带来不利的影响,应当引起重视,及时加以纠正。
       二、关于基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运作和管理。近年来,基层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量之大,超乎想象。以**市所辖8县(市、区)审计机关为例, 2007年度,76个审计业务干部全年完成453个审计项目,人均达6个(同期市局人均审计项目2个,省厅不足1个),即使按每个审计组最少2个人计算,每个审计干部全年平均最少要参加12个审计项目组的审计工作,少数审计机关人均要参加20个以上项目的审计。长期超负荷的运转,使得审计干部身心疲惫,忙于应付,难以打造出审计“精品”,更顾不上审计成果的开发后续,这也是基层审计机关审计质量长期难以显著提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目前审计工作越来越被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同时基层公务员普遍超编,审计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且一时难以得到补充的情况下,基层审计机关应当采取“精减计划,科学调度,分类运作,滚动实施,永续责任”的方法,改进审计项目运作和管理。
       精减计划,就是要在对被审计对象全面摸底的前提下,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安排审计项目,从数量上尽量减少一般性审计项目,集中力量,保证重点。考虑到审计覆盖面的问题,可以安排对一般单位每年度进行一次“审计走访”,发现问题苗头,再安排审计。
       科学调度,就是要根据当前审计对象的变化趋势,改变审计机关内部专业分工过细状况,不再区分专业审计科室,全部改为综合性业务科室,只是个人在审计业务上有所侧重。同时,将审计项目在所有科室之间统一调配,审计组长竞争上岗后再调配审计组成员。这样,既集中了审计力量,又有利于锻炼队伍,同时也可以防止审计干部长期单一从事某些领域审计,产生“感情懈怠”。
       分类运作,就是对已经确定的审计项目,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方式实施审计。对上级统一安排的审计项目(应尽量减少)和财政同级审等重大审计项目,应严格按照审计署6号令所规定的规范和程序要求实施,对一些经常性审计项目和政府交办的突击性审计项目,可以普遍采取简易审计程序。在简易审计程序实施中,除了审计通知、重要事项和问题的取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等法定程序外,其他审计规范可以从简,时限可以缩短,甚至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也可以用类似“审计意见书”的文书代替,只下达给被审计单位,不再对外公布。
       滚动实施,是基层审计机关在长期审计实践中创造的科学有效的审计项目运作模式。在人手少、任务重的情况下,一个审计项目实施阶段结束后,审计组长一人留下负责底稿整理和审计报告撰写,审计组成员立即与其他人员组成新的审计组,投入新的项目审计。审计项目实施时采取人员滚动方式,有效地缓解了困扰基层审计机关业务人员不足的“瓶颈”。
       永续责任,是基于在滚动实施的审计模式下,业务科室分工交叉,审计组成员随时打乱,而审计组长自始至终要参与审计项目的全过程,所有必须要明确审计组长对审计项目的永续责任。基层审计机关领导人员经常参加审计,科室负责人可能参加其他审计组的审计,复核人员也很难专职,只有审计组长能够对整个审计项目负主要责任,而且这个责任是永续的,不管这个审计组长工作如何变动,都要负责到底。
       三、关于基层审计机关审计队伍建设。近几年来,审计队伍建设问题,一直是基层审计机关所关注的敏感而沉重的问题。一方面,基层审计机关人手少,专业干部匮乏,队伍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审计需求,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以我局为例,现有在职人员50人,其中真正从事审计业务的仅24人,不足50%)。正常公务员补充渠道不可能大量补充,又缺乏向人才市场选拔人才的途径,使得这种状况短期内难以改观;
另一方面,审计工作要求审计业务干部具有财政(务)、金融、工程、法律、计算机等多方面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要想精通审计业务,必须花功夫学习钻研。但是按照现行干部管理制度和机关领导职数规定,要想达到职务晋升,就要参加“扶贫”、“招商”、“挂职”等行政性工作,单纯从事审计业务,很难有晋升的机会,不利于调动审计业务干部的积极性。近年来,基层审计干部队伍中出现的惰性和懈怠问题,应引起重视。
       针对基层审计队伍建设存在的情况和问题,不少有识之士提出了大胆的设想,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应加以研究和推广。
首先,要给审计队伍补充活力。可以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给基层审计机关增加聘任制人员编制,用以从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专业审计人才中选拔聘用审计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给基层审计机关补充活力。等到审计机关公务员出现空缺时,再从聘任制人员中补充,进入公务员队伍。
       其次,建议尽快实行双重审计职务分类制度。考虑审计部门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有关部门应研究让审计干部率先在公务员队伍中实行专业职务聘任制,对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审计人员加以聘任,并和薪金挂钩,实行职务和级别双轨制,给予业务技术水平较高、资历较老、表现较好但因领导职数限制而无法晋升的审计干部相应的待遇,保持审计业务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调动基层审计干部的积极性。
       再次,要改进在职审计干部的业务教育方式。除了目前采取的经常性业务学习外,还应安排审计业务干部在三年左右的周期内,轮流到审计院校或审计署培训中心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进修,更新审计理念,吸纳新的审计知识,掌握新的审计业务技能,更好地为审计事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