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什么是非法行医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5-25 18:10:52     阅读:

XX县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净化行业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持续巩固各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行医取得的成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社会关注热点,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黑牙科”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建立健全长效联合行动机制,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1.以“城中村”、工业园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黑牙科”。

2.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3.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严肃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4.以零售药店为重点,严肃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5.严肃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以疾病研究院(所)、以祖传秘方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6.以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罚过的非法行医单位或者个人为重点,采取“复查、回访”的方式,严肃查处再次非法行医者,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移送。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2.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

3.查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

4.查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行为。

5.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6.查处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行为。

7.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

8.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

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四)坚决打击“医托”行为。

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县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联系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二)职责分工。

1.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协助执法部门排查非法行医人员的身份信息;
加强非法行医场所的治安管理,从严处罚为非法行医提供场所的房屋出租行为。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和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向非法行医者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发现非法行医行为通报并配合县卫生健康局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
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和社会媒体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商业欺诈、非法经营行为,对涉嫌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集贸市场、广场等室外无照无证镶牙拔牙、针灸等行为的取缔工作;
加强户外广告监管,依法对擅自设置的违法医疗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查处。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9年4月中旬)为动员部署和培训阶段。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部门、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通过业务培训学习,提高执法人员对专项行动工作职责的认识,强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相关规定的学习。

第二阶段(2019年4月下旬至9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召开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进一步明确集中整治的目标与任务。各部门抽用4名执法人员组成打击非法行医现场执法工作组(各部门于4月26日前将执法人员名单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案件线索,把重大案件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营造集中打击的强大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2019年10月进行阶段性总结。

第三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为深入巩固阶段。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巩固工作成效。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2020年3月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在专项行动期间,要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联合执法检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等方式,准确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推动专项行动的开展。要加强对非法行医问题严重地点的监督检查,把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机构作为重点督导检查对象。县卫生健康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督查,力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

各部门要营造社会监督氛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各片区卫办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

各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法必严、失职必究,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强大声势。

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展板、横幅、标语、网络媒体等途径,积极宣传,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卫生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利民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进一步健全联合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各部门要进一步密切信息通报、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要按照专项行动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系统各项工作,加强部门联动,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查办案件,行成综合整治的强大声势,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在严打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联系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XX 电 话:XX-XX, XX 邮 箱:XX@X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