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2-24 08:43:22     阅读: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工商行政管理虽然是经济监管执法工作,但有很强的政治性。打击假冒伪劣、查处虚假广告、治理商业欺诈、取缔传销和变相传销、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监管、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等工作,既是经济执法的重要内容,也与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多年来,全区工商系统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在履行市场监管执法职能中,坚持不懈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尽职尽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营造健康文明的市场环境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欢迎。但是,与形势任务的要求、与党和人民的期望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些单位对在监管执法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识上还不够到位,措施上还不够得力,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近期,本人通过一段时间的调研,就我局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统领2009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我局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要求,在抓好中心工作的同时,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把文明单位的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了党组统一领导、总支积极协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所上下联动、科室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了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按照规划逐项分解任务,进行工作安排,确定工作标准,落实创建任务,使精神文明建设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带动下,我局各项工商事业已步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精神文明建设结出了累累硕果:1999年,我局建成了市级文明单位和“市级安全单位”,近年来一直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04年,武南工商所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全国工商系统先进基层工商所称号;
有3个工商所已创建为“市级文明单位”,其余工商所已创建为“区级文明单位”。2003年,我局党组书记、局长付德永被评为全省工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并被评为全区“十佳公仆”;2007年,我局北城工商所所长沈拥民被评为全市“十佳公仆”。2007年,我局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机关效能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先进单位,并被区委确定为行业作风免评单位。2008年,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付德永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表彰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我局被省文明委授予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近年来,我局受到国家、省、市、区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综合治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各类奖项100多项。
    二、存在的矛盾及问题分析
    在取得一系列可喜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一。一些领导干部对把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够, “口硬手软”的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
一部分干部职工还存在轻视和放松精神文明建设的现象;
少数工商所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安排部署重视不够,对精神文明建设与工商工作的辩证关系认识不到位,把业务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隔裂开来,忽视了精神文明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作用,以致在工作中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有的存在厌战、抵触情绪,认为抓精神文明建设会影响本单位的业务工作,表现在工作中被动应付,消极对待,在实际工作上,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内容,重突击、轻持之以恒的情况也很突出。有的职能部门习惯于老套路、老办法,工作相互推诿扯皮,落实不够。
    2、考评机制弱化,奖惩作用有限。分局在年终工作考核时未能严格执行《“十五”期间工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武威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办法》。精神文明建设现有的考评机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没有一套完善的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督查、考评、奖惩不到位,影响了基层参与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在提拔和使用干部上侧重于看业务工作方面的政绩,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挂钩不紧;
以致少数单位对精神文明创建缺乏恒心,做表面文章,在考核突击上下功夫,忽视基础性工作,重评时、轻平时的现象较为突出。
    3.各单位之间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不平衡。有的单位领导政治素质较差 、水平较低,精神文明建设抓不上去;
有的单位领导对精神文明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摆位不当,力度不大,缺乏应有的负责精神、科学的工作安排和严格的考评制度。
    4.理想信念不够坚定。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淡薄,对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存有困惑和动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封建迷信、伪科学、文化垃圾等社会丑恶现象偶有发生.
   三、几点建议
   1.要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肩负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全社会文明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部门,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同样肩负着重要职责,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党中央、国务院一向重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步中的职能作用。我们要从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的高度,深刻认识工商部门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肩负的政治责任。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从政治上和战略上考虑问题、谋划工作,自觉在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加强监管、服务发展与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自觉把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验工作实绩、提高执法效能的一条重要标准。
    2.大力加强自身精神文明建设,努力营造和谐文明的市场环境。一是要以推进和谐工商文化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身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坚持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进一步打牢广大工商干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和谐工商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权力观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和以改革创新为特征的时代精神教育,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广大工商干部中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精神文明素质。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深入推进信用工商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继续在全系统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不断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努力建设文明和谐的工商机关。二是要以讲文明、促和谐为主题,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要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重点,积极推进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
以打击违法违章行为为重点,积极营造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以倡导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重点,大力促进全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
    3.建立健全机制,严格落实奖惩。建立领导机制、责任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明确规定各工商所一把手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分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列入领导干部的考绩、考勤、考能范围,切实解决“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把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层层落实到各所、科、室、队。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4.加大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指导力度。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对策,交流经验,协调工作,切实改变各单位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发展平衡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