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商品会计核算【浅谈烟叶商品会计核算】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2-14 08:49:07     阅读:

 

         
    烟叶商品会计核算是烟叶经营企业对烟叶商品流通即购销调存的反映和监督活动。烟叶储存的特点是储存量大、储存时间较长,必然会产生等级、数量的变化,使会计核算客观上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一、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正确核算烟叶购进成本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即要求企业按历史成本原则对财产物资的取得价值进行确认。烟叶商品属国家专卖品,但就会计核算而言,与一般商品也没有不同,其购进成本必须按历史成本原则进行确认。烟叶购进成本包括购进价格、采购费用和合理损耗。烟叶购进价格即烟叶购销合同上载明的交易价格,应以合同、购进发票为依据;
采购费用即发生的与烟叶采购直接有关的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直接费用;
合理损耗一般应在合同中约定。按照历史成本原则,烟叶入库后发生的仓租费、杀虫费、保管人员工资、翻包费等,企业应列作期间费用核算,计入当期损益,否则会增大存货成本,形成潜亏。
    在企业实际操作中,有的企业未能严格按历史成本原则对烟叶存货价值进行会计核算,而是人为地将烟叶购进入库后发生的费用,诸如烟叶存货占用资金的利息费用、保管费等计入存货成本,而未及时在当期损益中反映。这种人为调节,客观上高估了企业期末存货价值,虚增了利润,形成了潜亏,久而久之,必将严重影响企业资产及财务状况。
    二、选用合适的计价方法,正确核算领用(销售)烟叶成本
    烟叶领用或销售,主要涉及烟叶存货发出计价及打叶复烤费用、复烤损耗问题,按制度规定,烟叶领用(销售)计价可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等,企业一旦选定某一方法,一般不宜变更。打叶复烤费用及损耗应采用据实际核算并计入当期损益的办法,即烟叶领用成本由以下公式确定:如为本厂打叶,烟叶领用成本=按存货发出所选计价方法计算的出库成本+打叶复烤车间的费用+复烤损耗;
如为委托打叶,烟叶领用成本=按存货发出所选计价方法计算的出库成本+协议委托加工费。委托加工费用一般较易取得,自行打叶复烤车间的费用主要有人员工资、折旧、修理、机物料消耗、设备维护等,要在已领用并通过打叶的烟叶总量中分摊,当年的分摊比率较难取得,一般可用上年的分摊比率和实际打叶量计算确定,年末根据实际打叶量和打叶车间实际费用调整分摊比率。笔者认为,就成本核算而论,企业应将烟叶发出的实际成本、打叶复烤环节费用及损耗全部列入领用烟叶的成本,使其构成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而不能有任何遗漏,否则必然会形成成本核算不实。

    三、科学设置账务,定期盘点,如实反映烟叶商品核算信息
    烟叶商品核算应建立永续盘存记录,对烟叶商品的期初信息、本期收入、本期发出、期末信息进行连续、及时的反映。财务部门应设“存货总账———烟叶”,并按仓库设分类账,再按产地设等级的数量、单价、金额账,分别登记各仓库烟叶商品的收进、发出、结存数量及单价等信息。实物管理部门应设分产地、分等级的数量账,分别登记所管理范围内烟叶的产地、等级、数量收进、发出、结存等信息。财务及实物管理部门应定期核对,对各实物部门的烟叶产地、等级收发存数量信息进行核对,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如实反映企业会计期末的财务状况是会计核算的基本任务,对各类存货进行盘点、查明存货信息是如实反映存货成本的主要手段。因此,财务、烟叶实物部门应于会计期末组织盘点,在核对账务的基础上,对烟叶进行实地盘点,分别查明烟叶的等级、数量,如发现烟叶质量有重大变化的,还应对烟叶进行重新验级,重新分类保管。凡发生的盘存差异,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及时处理。凡发生损失的,应在扣除责任人赔偿后,在当期损益中消化处理,不得久拖不决,避免形成潜亏。

    四、讨论的问题
   (一)确认烟叶销售
    烟叶销售确认应在运到购买方仓库并经对方验收入库,对烟叶等级、数量确认并出具验收报告后,方可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并开具烟叶销售增值税发票。理由如下:在对方最终验收确认前,烟叶虽已发出,且对方人员已经按交接要求在产区进行了初步验收后委托打叶加工,但对方并未出具最终确认的验收报告,需待打叶完成运到对方进行二次验收后才予确认。在对方最终验收前的损耗、运输、等级变化等风险并未发生实质转移,企业仍未取得收取多少货款的凭据,也未取得收取货款权利。在对方最终验收后确认销售,也符合《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关于销售确认的规定,因为在此之前,销售方在烟叶上的风险(等级变化、运输、损耗等)并未发生转移,销售方的经济利益也不能可靠地计量,未满足销售确认的条件。


   (二)确定盘点的时间点
    从财务控制的角度,企业应于每月末对烟叶存货进行盘点,但由于烟叶商品自身的特殊性,如频繁地翻包,会增加烟叶损耗,加之有的单位烟叶存量较大,每月盘点势必要增加费用。因此,烟叶以一年一次彻底盘点为宜。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以一个会计期间来考核的,从一个会计期间看,企业只需在盘点后将盘点结果在会计期末反映在本会计期间会计报表上即可,即烟叶盘盈盘亏在当期损益中作了处理,期末烟叶存货价值属实。
    但就烟叶经营企业而言,烟叶商品流转是按烟叶生产年度进行的,与一般工业品不一样。其购进均发生在下半年,大量的调拨销售业务发生在次年上半年。从其流转过程看,烟叶经营企业烟叶库存量在12月底最大,在此时对烟叶进行盘点,其工作组织的难度、实施的难度都较大,即使按规定做了盘点,其准确性的可信度也是较低的。因此,对烟叶商品进行盘点的时间,一般应在每年新烟收购前(即上年烟叶调拨基本结束时)进行,这样既可减轻盘点工作量,也可提高盘点准确率,也遵循了烟叶生产年度的客观规律。
   (三)如何进行挑选整理或调拨(销售)后等级变化的会计处理
    烟叶商品是农副产品,它有其自身的自然属性。这种自然属性,一方面表现为随着存放时间的变化,烟叶自身等级会发生变化;
另一方面,还表现在烟叶调拨销售后,对方验收人员在等级掌握方面与发货方的差异,这种差异必然在验收确认的结果上反映出来,形成烟叶发出等级与对方验收等级的差异;
此外,还存在因温、湿度变化,形成烟叶重量的变化。这些变化,会计上存在以什么等级核算成本、差异如何处理、如何确认销售的问题。按对方实际验收的等级、数量确认销售,这是毋庸置疑的。但企业销售成本的结转,企业实际工作中则存在以企业实际收购(购进)的等级、价格、数量结转,或以对方验收的等级、数量(与销售确认的等级数量一致)和国家统一收购价结转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以企业实际收购(购进)的等级、价格、数量结转销售成本,其等级变化形成的差异应体现在企业损益中。因为烟叶经营成本是企业为取得该项资产而付出的代价,即经济利益的流出。如果以对方验收的等级、数量(与销售确认的等级数量一致)和国家统一收购价(但不一定是企业实际付出的价格)结转,则其成本不一定就是企业为取得该项存货而付出的代价,结果是销售成本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