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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2-03 06:09:59     阅读:

  全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221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分为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者试(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4科)。其收费标准按25元/人·科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按120元/人收取。
  二、对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以及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等按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依法接受省教育厅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本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进行教师资格考试,不得向参加考试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后,不得再向申请人收取面试费,试讲费等其他任何费用。同时,对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
  四、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收费,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五、教师资格考试费属于行政性收费,所收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支出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省级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甲种)。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办法。各市、县(区)未实行收缴制度改革之前,仍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性收费票据,具体缴库办法按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六、教师资格考核收费标准期限暂定为3年。
  
  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坚决取缔中小学各类“重点班”
  
  本学期开学以来,接连有群众来电来函反映,我省一些中小学校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巧立名目,违规举办“火箭班”、“实验班”、“特色班”等重点班,这种现象严重的违背了教育规律,违反了国家和省上关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关规定,个别学校的违规行为已经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引起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强烈不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和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省教育厅就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坚决取缔中小学校各类重点班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陕教基办[2006]18号)、《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陕教基[2006]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明确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态度,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对学生均衡编班,坚决取缔重点班或以教学实验名义设立的重点班等,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审批,并严格控制其数量和规模;普通高中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不得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加收费用。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坚决纠正公办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做法。
  三、各市、区(县)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办学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今后,对违反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不能及时纠正的,将取消其学校各项评优、表彰、奖励以及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示范高中评估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基础教育办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本地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要求,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在省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开展200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考核工作的有关精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于2007年在省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积极开展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并在年底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检查。从开展工作的情况来看,各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制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比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工作。特别是部分高校还在建立考核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使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有力地推动了我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新年伊始。省委、省政府对2008年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又作了新的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省考核办的通知精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要求省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继续开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准确把握制定目标任务的基本原则
  制定2008年度目标任务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陕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西部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在具体制定2008年工作目标任务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高校要结合本校的实际,开展充分的调研,进行认真的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要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努力在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上取得新突破;要坚持突出重点,在提高教育质量上狠下功夫;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能够量化的指标尽量量化,难以量化的指标也要从实际出发提出具体的评价要求。
  
  二、认真制定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指标体系
  各学校要对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200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中省属高校及中专学校的工作任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学校2008年工作任务并将年度目标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细化指标,并按照《2008年度省属高校及中专学校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分解一览表》的各项要求,夯实责任,落实到人,提出工作任务完成标准、量化考核分值、完成时限、主办人及协办人等相关指标。
  
  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省属高等院校、中专学校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