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与变革:改革开放40年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历程解析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2-03 06:09:55     阅读:

  [摘 要]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幼儿园教师的地位经历了从“恢复巩固”到“赋予法律地位”再到“专业性认定与发展”三个主要阶段,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获得了法律形式的确认,但大众观念的转变和教师地位的实质性保障仍需漫长的发展过程;教师教育理论受西方文化和国际教师研究成果的深刻影响,在观念输入与内在文化需求的张力中不断较量、冲突、融合,呈现多样化的发展样态和曲线型的演进特征;在教育政策和教师教育理论发展的联合推进下,师范生培养和教师培训取得了突出成就,“三级师范”的培养体系逐渐转变为“二级师范”的培养体系,学前师范教育的“师范性”与“学术性”之争在探索中逐渐摆脱二元对立的争论,呈现整合和纵深发展趋势,与此同时教师培训逐渐从粗放走向精致,对教师学习方式的深度把握催生了基于教学现场的培训模式,构建信赖、开放、协作、支持的学习共同体成为职后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 幼儿园教师;学前师范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一、幼儿园教师地位变迁与教师专业化进程
  (一)恢复并巩固幼儿园教师地位
  以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为标志,教师队伍建设整体开始进入拨乱反正的新局面。“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知识分子政策①的落实为稳定教师队伍,促进教育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81年,教育部下发《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将“教养员”改为“教师”,幼儿园教师开始逐渐摆脱单纯的对儿童身体养护与照料发展的“养护者”和“保姆”形象,成为促进儿童身体、智力、情感、社会性等多方面和谐发展、“保教并重”的教育专业从业者。
  (二)赋予幼儿园教师法律地位
  1993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教师的角色和法律地位,为幼儿园教师的逐步专业化拉开了立法保障的序幕。[1]随后,《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相继颁布,提出在幼儿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依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并对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国家教师资格制度的实行开始走向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道路,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地位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三)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认定与发展”
  进入新世纪,伴随着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提出,尤其是全社会对学前教育地位和作用认识的进一步加深,幼儿园教师专业化问题逐渐成为学前教育改革中的核心议题。2001年,《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颁布,规定“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强调了幼儿园教师作为专门职业人员应具备的与其专业相匹配的研究意识、平等意识、持续的专业性向。[2]2012年,《幼兒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颁布,指出“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明确了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和幼儿园教师素质的独特性,标志着幼儿园教师正式作为具有明确专业性的专业从业者走向了专业化发展道路。
  改革开放40年,幼儿园教师的地位和专业性获得了法律形式的确认,但必须承认,这种确认与幼儿园教师社会伦理角度真正地被认同间仍存在巨大的鸿沟。依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国际劳工组织的界定,教师“地位”一词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赋予教师的地位和尊重,具体表现为对教师职务的重要价值及履行该职务能力水平的肯定;二是教师在享受工作条件、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方面与其他职业人群相比照的地位。”[3]尽管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获得了法律层面的明确,但现实中幼儿园教师地位与职业的专业性仍不匹配,对幼儿园教师职务的重要价值及履行该职务能力水平的肯定不足,评判幼儿园教师职业的专业性仍旧依靠学科性知识量化的掌握程度,认为越是教育的早期阶段,教师的专业性越低,可替代性越强。[4]幼儿园教师相比于其他中小学教师的在薪酬待遇、福利保障,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和实现上还存在差距。幼儿园教师专业化的真正实现还需社会观念的深层次转型,甚至幼儿园教师本身都将历经漫长而艰难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认同的转化过程。
  二、幼儿园教师教育理论的嬗变
  教师教育理论是对“教师的职能”“什么是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如何培养优秀教师”等教师教育基本问题的价值判断和理论思考,与儿童观、教育观和课程观的发展变迁紧密相连。教师教育理论虽常“内隐”于教师教育制度、实践和研究中,但却是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根本指导和重要推动力。我国幼儿园教师教育理论深受西方文化和国际教师研究成果的影响,并与不同的社会政治环境、国家观念形态、学术形态和大众形态交织,从而使得教师教育理论整体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样态和曲线型的演进特征:
  (一)幼儿园教师的职能转型
  1. 国家框架下的思想政治教育。
  新中国成立之初,儿童的观念与国家意识形态紧密相连,人们对儿童的认识和看法不是从儿童本位出发,而是从社会本位、国家本位出发,教育的阶级性和政治目的性被突出强调,教师的职能主要是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教育是教育的主要内容。
  2. 学科教学下的知识传递。
  在学前教育被纳入国家框架的同时,为了规范教育内容,提高教育质量,从五六十年代起,学前教育领域开始全面引入苏联的学科教学法,按照语言、常识、计算、体育、音乐、美术六大学科开展活动。[5]这种学科取向的幼儿园教育观深刻影响了当时对幼儿园教师角色和职能的界定,由于当时幼儿园课程的目标、内容、进度、课时、教材都是提前预设的,教育的过程类似“灌输”和“被灌输”的过程,因此幼儿园教师的职责是最大限度地向儿童传授既定的知识,学科教学和知识传递是幼儿园教师的主要职能。
  3. 儿童中心思潮下的儿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