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暂行办法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9-19 18:06:34     阅读:

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暂行办法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加强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工作,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枝办发[201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所有建制村党组织书记(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岗位风险防控适用本办法。村级农场、林场等基层党组织书记岗位风险防控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是为了有效降低村党支部书记在从事公务活动和管理村集体经济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针对村党支部书记的岗位特征,所采取的教育、排查、防范、预警处置等系统性管理和控制活动。

  第四条开展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应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规范与创新相结合、惩治与保护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市纪委负责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镇(街道)党委、纪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考核。组织、宣传、监察、财政、审计、农业、经管、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工作。

  ?   第二章岗位风险防控内容   ?   第六条在管理和使用村集体资金方面,应重点防控村党支部书记使用非正规票据收费,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标准向村民和村办企业收费;
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或不经过民主理财程序报销费用,违规超标发放村干部工资、福利、补助;
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超预算乱开支;
以办事为由,借用村集体资金,长期不还款、不报帐;
公款旅游、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
采取收入不入帐、虚报冒领等方式贪污或私分公款等问题。

  第七条在管理或处置村集体资产资源方面,应重点防控村党支部书记不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擅自发包、出租、出售土地、森林、企业等集体资产资源;
规避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招标投标,应招标不招标或搞虚假招标;
在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物资采购中,利用职权收受钱物或提成;
长期占用集体财物不还等问题。

  第八条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重点防控村党支部书记借新农村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资金募集之机,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违规随意开支,以及截留、贪污、挪用项目配套资金;
借农村宅基地申报审批、村级自建工程项目发包、设备设施购置之机,收受礼品、礼金、红包、回扣等问题。

  第九条在执行强农惠农政策方面,应重点防控村党支部书记弄虚作假,套取国家有关补助资金和政策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
贪污、截留、挪用、侵占国家强农惠农专项资金;
代领转付、抵扣应发给农户的补贴、补助资金等问题。

  第十条在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应重点防控村党支部书记在民政优抚、计划生育、征兵、党员纳新、移民安置、救灾等事务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
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森林火灾等人为灾害和恶性群体性事件、群体越级上访事件;
纵容、参与或组织色情、赌博、封建迷信和宗派活动等问题。

  第十一条在村级“两委”班子民主选举时,应重点防控村党支部书记采取串通、贿赂、胁迫手段或利用家族、宗族及黑恶势力干扰、操纵选举;
采取散布谣言、诬告、恐吓等手段,排挤、打击竞争对手以及选举结果弄虚作假等问题。

  第十二条 镇(街道)党委、纪委应定期组织力量开展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排查,排查可采取自查自找、党员群众评议、征求驻村干部和村民意见、组织核查等形式。排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   第三章岗位风险防控措施   ?   第十三条加强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教育。镇(街道)党委、纪委应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村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规划,依托党校、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党员电教点、廉政文化示范点、农家书屋等,开展岗位风险防范教育。

  第十四条加强村党支部书记廉洁自律工作。

  (一)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廉洁自律承诺制度。每年与镇(街道)党委、纪委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并向村民公布。

  (二)完善村党支部书记廉政谈话制度。各镇(街道)党委、纪委与村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谈话情况记入村支部书记廉政档案。

  (三)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廉政档案。镇(街道)纪委应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内容包括:廉政谈话记录、廉洁承诺书、民主评议情况、信访情况、重大事项申报情况等。

  (四)建立村党支部书记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村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向党员群众(代表)大会述职述廉,党员群众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与绩效报酬挂钩。连续二年评议为不合格的,应责令其辞职。

  第十五条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

  (一)规范村级“三资”监管代理服务制度。依托镇财政所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的村资金结算、会计服务,以及村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出让、租赁、承包代理服务。村级“三资”管理推行电算化管理,提高科技化水平。除核定的备用金外,村集体所有资金一律存入指定的代管资金账户。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评估机构评估定价后,采取招标、议标、竞价承包等方式实施。

  (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流程。财务事项发生时,应按照经手人原始凭证签字、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负责人审批签字、“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记账、村务公开栏公开五个环节(三签一审一公开)依次进行。村级收支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票据和国家税务发票,不得凭“白条”入账。

  (三)实行村集体资金预决算制度。每年按照“依法依规、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村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执行。年终编制财务决算。财务预决算情况应向村民公布。

  (四)编制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内容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水面等自然资源,企业、投资、参股等经营性资产,房屋、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以及村级债权债务等。台帐应报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市镇两级应设立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实施及验收。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经管、交通、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监管,确保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五议五公开”制度,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实行村民建议、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决议结果公开、施方案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十八条加强村党支部书记权力行使监督。

  (一)建立村级纪检组织。各村应组织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或推选一名村党支部委员为纪检委员,并成立村纪检小组,由党员大会选举出3-5名无职党员组成,纪检委员任组长,履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受理信访举报、指导村民主监督机构等职能。

  (二)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机构监督。各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经村民(代表)大会推选3-5人组成,与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实行一套班子,履行财务监督、村务公开监督、“三资”监管、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监管等综合监督职责。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或近姻亲均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全面推进党务、村务公开。按照统一内容、程序、时限、阵地、管理的要求,实行村级党务、村务、财务、事务公开。凡村内的重大事项和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必须及时、全面、真实公开。一般事项应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职责,防止出现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

  (四)加强审计监督。镇(街道)纪委应组织财政、经管、审计等部门,开展村党支部书记财务审计、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向村民公开。

  第十九条建立农村党支部书记激励、关怀、帮扶制度。按照不低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村党支部书记的工资报酬,保证合理的经济待遇,按照《枝江市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为在职村党支部书记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对正常离任村党支部书记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每年由镇(街道)党委组织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村党支部书记的工资、福利、评先表模挂钩。对村党支部书记因坚持原则、大胆工作受到诬告或打击报复的,应及时予以澄清或给予支持保护。

  ?   第四章腐败迹象预警处置   ?   第二十条建立村党支部书记腐败迹象信息员队伍,由包村干部、村纪检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负责收集村党支部书记在工作、生活中的腐败迹象,并向镇(街道)纪委报送。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检查、信访接待、查办案件、审计、年度考核等工作时发现的村党支部书记腐败迹象,应告知镇(街道)纪委。镇(街道)纪委应及时对收集到的腐败迹象进行汇总分析。

  第二十一条实行村党支部书记腐败迹象三级预警处置。

  (一)对群众有举报但无确凿证据;
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
推诿敷衍、吃拿卡要群众反映强烈;
民主评议和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村党支部书记,实施三级预警。由镇(街道)纪委书记对村党支部书记实行谈心疏导、批评教育预警处置。

  (二)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大操大办;
违规使用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
民主评议和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村党支部书记,实施二级预警。由镇(街道)党委负责人对村党支部书记实行信访告诫、诫勉谈话预警处置。

  (三)对造成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社会影响较大;
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尚不够纪律处分;
连续二次民主评议和考核不合格的村党支部书记,实施一级预警。由镇(街道)党委研究作出限期整改、组织处理决定并实施。

  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村党支部书记腐败迹象预警处置标准。

  第二十二条村党支部书记接到预警通知书后,应及时向组织讲清腐败现象背后的问题,对原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并书面报告镇(街道)纪委。镇(街道)纪委要加强对预警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对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提醒督促。

  第二十三条从教育保护村党支部书记的角度出发,通过谈心疏导、批评教育能够达到教育目的的一般不记入干部档案,信访告诫、诫勉谈话能够改正错误的一般不影响任职使用,限期整改、组织处理能够解决问题的一般不给予纪律处分。

  ?   ?   第五章附 则   ?   第二十四条镇(街道)党委、纪委应将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风险防控措施有成效的,应巩固提高,建立长效机制。经过防控仍发生腐败问题的,应修正防控措施,堵塞漏洞。

  第二十五条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责任追究制。对风险防控措施拒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力,致使本地村党支部书记较大范围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追究镇(街道)党委、纪委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