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城镇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XX美女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3-27 18:07:12     阅读:

XX县城镇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好我县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全力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中共XX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1月31日,与全州同步开展城镇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动员各乡镇、各部门共同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从交通乱点、堵点入手, 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逐步规范管理手段,解决县城致堵、致乱、致祸的问题,维护城市交通良好秩序,全面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形成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交通综合治理格局,建立协同共建共管机制,确保联管共建形成常态化。

(二)驾驶人和行人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和守法意识明显增强,闯红灯、假牌、套牌、违法掉头、二轮摩托车多人乘骑、机动车驶入禁(限)行区域等致堵、致乱、致祸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

(三)城区主干路、客运站、学校、医院、商场、菜市场和行政中心等周边道路乱停乱放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观。

(四)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交通信号灯、道路安全防护设施、隔离设施,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智能化交通管控设施配套完善,交通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化程度明显提升。

(五)公共停车设施被挪用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停车资源全面开放共享,路面停车合理规范,基本形成配建停车为主导、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格局,局部停车供需矛盾基本缓解。

(六)超标电瓶车和老年代步车等非法销售得到有效遏制,电动车生产、销售和准入监管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七)货车、施工车辆、机动三轮车、马车、农用车、拖拉机禁行限行制度有效落实,城市管理形象明显提升。

(八)以路为市、违法占道经营得到根本治理,通行空间得到有效保障。

(九)城区道路被随意占用和挖掘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城市建设对道路交通系统的影响降到最低。

(十)绿色交通系统和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公共交通覆盖率明显提高,绿色交通出行环境明显改善、出行比例明显增加,公交分担率显著提高。

二、整治范围 全县行政辖区道路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重点整治区域为县城。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城镇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成立XX县城镇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工作。

组  长:XX   中共XX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XX   中共XX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XX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XX   县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XX   县发展和改革党工委书记、局长         XX   县工业和信息化党工委书记、局长         XX   县委督查室主任         XX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XX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XX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XX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规划局局长         XX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XX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党工委书记、局长         XX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XX   县财政局局长         XX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XX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党工委书记、局长         XX   县教育党工委书记、局长         XX   县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         XX   团县委书记         XX   县妇女联合会主席 XX    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XX    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XX    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XX    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XX    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XX    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XX    XX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XX    XX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XX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XX任副主任,成员由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XX、县运政管理所所长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股股长XX及各乡镇、各部门联络员组成,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业务工作。

各乡镇、县级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积极推进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措施落实。

四、职责任务 (一)公安机关:牵头组织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具体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各警种开展交通违法及集中整治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制定县城城区标志、标牌、标线,安全防护设施、隔离设施、交通信号灯、智能化交通管控设施的规划建设方案,提供住建、交通等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智能化交通管控设施及交通状态感知、高清视频监控、信号灯控制、交通诱导等规划建设工作;
牵头对整治成效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组织县规划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全面落实整治工作职责和措施;
具体负责对规划明确的公共停车场、停车位进行清理,对改变用途的责令恢复功能;
负责建设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牌、标线,以及道路安全防护设施、隔离设施;
建设过街天桥,科学设置安全岛、行人驻足区等行人穿行安全设施和信号灯;
加大道路的提升改造力度,提高人车通行率;
严格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审批,科学设计通行和停车空间;
组织清理整顿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合理设置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积极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管理科技效率;
建立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协同共管格局。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停车收费审批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收费行为,取缔非法收费;
推动停车设施项目的建设;
推进文明交通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个人信用征信记录,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惩戒。

(四)县委宣传部:组织文明办、新闻办、文体广电局、广播电台、通讯社等宣传力量,开展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和舆情引导;
组织各类媒体广泛开展“自律、包容、文明、礼让”现代文明交通理念的宣传;
制作刊播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增强市民文明交通意识;
开展城市不文明交通行为大曝光等媒体行动,将酒驾醉驾毒驾、超员、飙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推动形成文明交通、守法交通的良好氛围;
发挥广播、电视贴近群众的优势,广泛开展整治目的意义、内容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五)县交通运输局(县运政管理所):负责规范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的管理,打击和取缔非法营运行为,对在收费站、医院、菜市场、客运站外喊客、拉客、抢客等扰乱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集中开展整治;
负责机动车维修企业、网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和拼装机动车行为,取缔非法改(拼)装窝点;
负责所管辖道路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安全标志、标牌、标线,建设道路安全防护隔离设施;
建立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联勤联动机制,形成协同共管格局;
加强对客货运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提高驾驶人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文明行车意识。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三轮、两轮、燃油、电力驱动)、老年代步车等销售企业及网点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严查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和产品质量不合格,以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未经3C强制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非法车辆的销售。

(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辖区机动车销售、各类市场以及供油、供气部门的监督管理,严禁销售未经国家许可生产的燃油、燃气、电动机动车;
督促市场、加油、加气站点规范停车秩序,做好场内外的秩序管理工作,推动交通、治安、卫生“门前三包”制度落实;
负责查处生产未经国家许可的燃油、燃气、电动机动车,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行为。

(八)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测检查,对新建项目进行验收,确保安全;
牵头组织开展12类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业主的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提高驾驶人依法驾驶、守法驾驶、文明驾驶的意识。

(九)县财政局:负责城区道路标志、标牌、标线以及安全防护隔离设施、交通信号灯、智能化交通管控设施建设、维护所需费用保障,并将建设和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按年保障供给。

(十)县教育局:在交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制定校园内外交通管理工作规范,建立保安既管治安又管交通的工作机制,推动校园交通、治安、卫生“门前三包”制度落实;
负责教育系统内部的宣传发动工作,扎实开展 “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通过学生影响和发动家长、亲属主动参与交通秩序整治。

(十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交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制定医院内外交通管理工作规范,建立保安既管治安又管交通的工作机制,推动医院交通、治安、卫生“门前三包”制度落实;
负责在医疗系统内部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医护工作者主动参与交通秩序整治。

(十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乡镇、各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实地督导,通报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有效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十三)县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负责督导旅游景区景点管理部门开展停车场及周边和进出道路的交通秩序联合整治工作。

(十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镇所在集镇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改善集镇交通环境;
组织各站所、村委会(社区)开展电动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三轮、两轮、燃油、电力驱动)、老年代步车的排查,建立工作台帐;
积极开展辖区整治工作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争取群众支持配合整治工作。

(十五)各客货运企业:负责加强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交通、文明交通和法治交通意识,强化职业道德提升,增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强化内部检查,重点排查车辆及驾驶人违法未处理,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及驾驶证未审验、换证等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营运安全。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1月下旬) 结合实际,制定城市(县城镇)交通秩序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
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动员部署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及时发布粘贴交通秩序整治通告;
通过广播电视、街面电子显示屏、微信微博、悬挂布标、制作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

(二)整治准备阶段(2019年12月上旬) 1.在加强停车场建设的同时,全面排查停车资源,对城区公共停车设施进行清理,对挪作他用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退出和恢复,县发展和改革局予以办理停车收费的相关手续;
城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加强内部停车泊位清理,有开放条件的要健全管理制度,及时到县发改局办理停车收费的相关手续,向社会提供停车泊位;
县综合执法局要合理规划路内停车泊位,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的要及时取消。保留的停车泊位要强化收费监管,有效调节停车泊位利用率。

2.规范县城禁行限行道路和区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要联合开展城区道路交通情况分析,找准规律和特点,合理确定货车、施工车辆、机动三轮车(含电力驱动)、畜力车、农用车、拖拉机禁行限行的时间、路线、区域,拟写公告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发布;
县公安局要针对确定的禁行限行道路及区域,要完善禁行限行标志标牌和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对违反规定禁行限行的及时取证处罚。

3.规范道路施工和开挖建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全面审查城区在建项目,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施工程序、建筑材料堆放、施工车辆管理,督促施工方加快进度,尽早完成工作建设;
因重点工程需要开挖施工的,由建设和施工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开展。《大理州城市(城镇)道路施工及开挖审核审批办法》下发后,严格按办法执行。

4.各乡镇要组织各机关站所、村委会(社区),全面排查辖区各类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三轮、两轮、燃油、电力驱动)、老年代步车,查清车辆所有人、生产销售来源地、使用人、类型等基本情况,形成工作台账,并录入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监督管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中旬至2020年1月31日):根据整治方案部署,采取部门协作,警种联动,全力开展整治,重点整治以下交通乱象:
1.集中整治城区道路及其它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特别是主要干道乱停乱放的情况;

2.集中整治收费站、客运站、学校、医院、商场、菜市场、行政中心周边乱停乱放的情况;

3.集中整治各类货车、各型施工车辆、畜力车、拖拉机、农用车,机动三轮车(含电力驱动)在禁行限行时间内违法通行行为;

4.集中整治非标电瓶车、老年代步车、多人骑行自行车等非法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5.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车多人骑行,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

6.集中整治驾驶无牌无证、假(套)牌假证车辆或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7.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线路行驶,随意调头、随意变道或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8.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

9.集中整治非法改装机动车及飙车的违法行为;

10.集中整治故意拆解、损毁隔离栏等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

11.集中整治在客运站、学校、医院等人员聚集区喊客、拉客、抢客,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12.集中整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13.集中整治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停放车辆、摆摊设点以及堆放建筑材料、生产生活材料的违法行为;

14.集中整治非法设置停车设施,无证收费、乱收费的违法行为。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9年12月下旬至2020年1月上旬) 按边整边改边建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根据治理情况,建立和完善一批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交通秩序联勤联动管理机制。一是探索建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将宣传、住建(规划)、发改、财政、交通(运政)、公安(交警)、市场监督、工信、城管、邮政、弥城镇及供电、供水、公交、环卫等相关部门和系统纳入成员单位,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优化职能、整合资源,规范管理,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形成综合治理合力,切实解决好规划、建设、管理脱节、各自为政的问题。二是建立交巡协同共管工作机制。由县公安局牵头,整合派出所、交警、巡特警的职能任务和警力资源装备,建立交巡联勤联动共管交通、治安工作机制,切实增强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三是由弥城镇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完善“门前三包”机制。实行城区临街临路的单位、小区、市场、门店、住户负责交通、治安、卫生“门前三包”机制,通过社会参与,解决交通管理资源力量不足的问题。

2.完善交通影响评价机制实施办法。根据修订完善后的《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交通影响评价机制实施办法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严格落实,充分发挥好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积极作用,使城市发展更加科学合理。

3.建立专项经费保障机制。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进行分析研究,有计划加大投入,保障好后续维护经费,将建设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城市交通管理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及时维护,避免因设施缺失、失效、故障等因素导致交通秩序混乱,形成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建设经费保障和增长机制。

4.建立停车资源开放共享机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草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停车资源开放政策报政府批准后实施,积极推广停车管理有偿服务,有效补充和缓解城区停车资源匮乏问题;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要紧密配合,积极借鉴省内昭通、曲靖及省外城市治理经验建立有偿清障机制,出台有偿清障的管理办法,对违法停放车辆实施有偿清障,提高违法成本,提升清障管控效能。

5.建立智能化管控共享机制。围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和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由县公安局统筹协调治安、交管、城管、交通等部门,整合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建设城市智能化科技管控项目,健全完善十字路口、交通拥堵路段、禁行限行路段、禁停区域的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电子警察抓拍等系统,实现城区无缝连接,通过智能化管理手段,及时抓取违法证据,及时依法处罚,形成严管严控态势。

6.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四同步”机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建立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维护的工作机制,推动交通管理设施与道路的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杜绝目前存在的因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缺失而导致的秩序混乱、事故多发问题。

7.建立城区交通管理现代勤务机制。由县公安局牵头,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勤务机制改革,构建“情报、指挥、勤务、督查”四位一体的勤务体系,建立信息采集、共享融合和分析研判为一体的信息研判预警机制,搭建集成、分级、高效的扁平化指挥机制,完善多部门、多警种联动,责任明晰、“点、线、面”全方位、立体化、网格化的动态管控勤务机制,完善考核和执法监督机制,提高路面管控效率和执法效能。

(五)考核评估阶段(2020年2月上中旬) 由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考核评估组,对交通秩序整治成果、机制建立落实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分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成效仍不明显的,将情况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州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让广大干部职工认认识到整治城市交通秩序的目的和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时不待我的紧迫感投入到整治工作中,全力推进工作措施落实,推动城镇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二)精心组织,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一是要结合实际,认真进行分析研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明晰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扎实组织开展好整治行动。二是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原则,主要领导要亲自上阵,带头落实工作措施,带头参与具体工作;
要逐级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强化督导检查力度,由县委、政府督查室牵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的报请县纪委监委作出处理,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三)统筹安排、强化协作。一是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勇于担当,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任务,严禁推诿扯皮;
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工作格局。二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通报相关工作,集中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三是要整合资源,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道路和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维护、交通工程设计咨询等专项资金的投入,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维护标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与实际维护需求相匹配的经费投入增长机制。

(四)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一是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请于11月27日将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及整治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要加强情况和信息报送。各乡镇、各部门要每10天向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提炼、反映整治的经验和做法,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后报州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地址: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人:XX、XX,电子邮箱:XX@XX.com,联系电话: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