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超市建设案例选】 什么是爱心超市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03 18:52:15     阅读:
建立爱心超市 搭建帮困平台 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勐焕街道建国社区党支部针对辖区内困难群众多、弱势群体生活困难等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强化服务理念,把创先争优活动要求具体化为为群众排忧解难,建立了“爱心超市”,有效推进了和谐社区建设。

“爱心超市”以“扶贫济困、互助互济”为宗旨,以满足社区特困群体生活需求为目的,通过动员社区成员、单位和社区居民捐助资金、衣物、生活用品,常年为特困居民提供衣物、生活用品。具体操作程序为:一是款物接收。捐款放入慈善捐款箱中,并做好登记;
接收捐赠物品要出具收据,并登记造册。二是款物管理。社区报账员严格按照财务、物品管理制度,做好捐赠物品的统计、保管工作,做到账款相符、账物相符。三是物品销售。均为居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四是发放购买范围。凡属辖区的社会孤老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特困户,发放、购买捐赠物品必须凭相关凭证。五是领取和购买办法。申请人填写《爱心超市物资购领申请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爱心超市”领取、购买物品;
每户购领量不得超过当月使用量;
所购物品价格均低于市场价的20%,差价由社会捐赠的款物中弥补。六是定期公示。定期向社会公布款物的接收、购买、分配和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督促。

“爱心超市”自6月份运行以来,已购置部分生活用品,收到爱心捐款1000多元,受益困难群众27余人次,受到了社区居民的好评。

中共东宁县委组织部文件 关于建立“爱心超市”的通知 各党(工)委:
为了建立和落实党内关爱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县内各党员服务中心(站)服务党员、服务群众的功能,在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县委决定在各社区党员服务中心(站)建立“爱心超市”,多渠道关心、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充分展示党组织对困难党员、困难群众的关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涵及对象 “爱心超市”,是指设立在社区党员服务中心(站),以解决城镇困难党员和特困居民生活为目的,有针对性的以募集和发放为主要形式的经常性社会捐助和社会救助形式。救助对象是城镇困难党员和特困居民,包括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城镇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优抚对象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

二、工作原则及理念 坚持实际、实用、实惠、实效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科学规划、方便群众、便于管理。树立“真情助困进万家”的工作理念。

三、工作内容 1、规范管理。针对“爱心超市”运作过程中的物资募集与接收、仓储与管理、发放与领取三个重要环节,要建立一整套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进出有序,安全可靠。要认真研究“爱心超市”的经营方法,逐步建立“爱心超市”物品募集、管理、派发以及领取者资格评议等机制,实行“爱心超市”规范化发展,实现援助日常化。

2、针对重点人群,提供有效的物质帮助。社区内困难党员、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等根据生活和学习情况,凭相关有效证件,向社区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可按规定领取所需物品。“爱心超市”也可以采取预约登记、送货上门等形式,主动地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帮助。应注重对扶助对象的长期关注,经常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以“爱心超市”缺货榜等形式向社会各界、社区居民有针对性的征集物资。

3、充实货源。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向“爱心超市”捐赠各类生活物资,充实货源。采取自愿原则,向社区居民征集家庭富余生活物品。开展经常性的募集活动,保证“爱心超市”的货源和种类尽可能充足齐全。全县各党(工)委要于每年6月10日和 1月10日 组织本党委、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捐物两次,统一将募集物品送到社区,驻区单位也可以与社区直接联系。

4、开展爱心传递,建立在职党员帮扶对子。结合在职党员社区双重管理工作,鼓励动员驻区单位和党员与社区内困难家庭建立结对关系。

四、具体要求 1.强化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设“爱心超市”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好事办好,让困难群众受益。城区党(工)委要成立“爱心超市”领导小组,具体指导、监督“爱心超市”的活动。

2.积极宣传发动。开设“爱心超市”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内关爱帮扶机制,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的有效举措,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广泛传播“爱心超市”的宗旨。

3.已建立“爱心超市”的社区,要在通知要求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超市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模式。未建立“爱心超市”的社区要按照通知要求,稳步推进落实。各社区要互联互通,做好情况沟通和捐赠物品的调剂使用,做到资源共享。各镇可参照此办法在条件具备的村建立“爱心超市”。

中共东宁县委组织部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1、 “爱心超市”接受全区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捐赠物品以生活用品为主。

2、 捐赠采取集中捐赠和经常性捐赠相结合的方式,由区 党员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受赠手续。

3、 “爱心超市”统一建立台帐。将受赠物品及时登记 造册,分类存放。对捐助出去的物品逐一登记,记录 结存。

4、 “爱心超市”物品主要用于救助、帮扶全区困难党员 和群众,除用于春节、“七一”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外, 对需要救助的个人,可以持区党员服务中心爱心救 助卡定期到“爱心超市”免费领取物品。

5、 “爱心超市”管理要及时对受赠物品进行分类整理, 并做好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工作。

6、 “爱心超市”建立受赠物品公示制度,定期对物品发 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爱心超市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爱心超市财务制度以公开透明为根本原则,财务部将在校学工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财务部工作将保持严格独立性,直接对经理及校有关部门负责。

第二条、爱心超市财务部负责具体财务工作,监理会负责财务的监督审核。

第三条、爱心超市财务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制度,即所有捐赠收入及营业收入统一进入指定账户,所有营业开支及日常经费均由学校统一拨付。

第四条、爱心超市从接受货物起必须逐一清点,并作好详细登记,入账,再进行库存,发出货物时严格做好核价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入账,与营业部门之间作好账目数据的核实确认登记工作。

第五条、爱心超市将实行一日一清一结账,款账分清,上缴财务管理人员,及时存入指定账户,不得坐支现金,管账不管钱,严格作好财务内部会计出纳之间的监督制衡制度。

第六条、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作好现金日记账,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做到账款相符,账证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一定限额(具体额度待定)。

第七条、严格审核各种报销和支出的原始凭证,所有凭证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经理签字确认,并上报校相关部门负责老师审批,再转交财务部统一报销,对凭证不实,手续不全者应予以拒付。

第八条、做好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登记工作,发现物品丢失或损坏及时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九条、妥善保管好库存现金,相关印章,做好有关单据,账簿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备核查。

第十条、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经经理审核方可通过,及时在网上进行公开、公布,接受大家监督,并以书面形式报送校有关部门审查,做好财务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商议问题并积极解决,以书面或面谈形式向校有关部门做好工作总结报告,并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及时改善工作。

第十二条、将平时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上报学校,由学校统一给予表彰并发放相应证书。

第十三条、爱心超市财务部分设三个小组,分别为:会计组、出纳组、库存管理组,分工明确,各施其职,并做好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各小组工作管理细则另附。

第十四条 财务部工作制度总则及各小组工作管理细则不得与爱心超市基本制度和原则相违背。

第十五条 财务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本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育才路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一、爱心超市面向辖区内低保、大重病、残疾、孤寡等人员以及老弱贫困家庭、外来务工困难户等弱势群体提供救助服务。

二、爱心超市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所捐物品一律登记入账,并出具收据。

三、爱心超市建立捐赠物品进出明细帐,严格财务、物品管理制度,并由专人具体负责,每天及时登记入帐,保证帐款、帐物相符。

四、及时做好捐赠物品的统计、保管工作,严禁私自调换和挪用捐赠物品,并对个人捐赠的衣被要及时进行整理、消毒和分类。

五、每月进行一次库存物品的盘点,各类明细账目及单据要保存完整,及时归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阅。

六、定期向辖区单位和居民公开物品捐赠与发放的情况,主动接受捐赠单位和居民的监督。

七、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防火警和盗窃事故的发生。

渡口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一、建立捐赠物品进、出明细帐,严格财务、物品管理制度,并由管理员具体负责,每天及时登记入帐,做到帐款相符、帐物相符。

二、爱心超市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居民的捐赠。社会捐赠的物品一律登记入账,单位捐赠需出具收据。

三、设立物品发放明细账,发放的物品须由领取人签字。

四、认真做好捐赠物品的统计、保管工作,严禁私分、调换和挪用物品。

五、每月核对物品数量做到收发相符,各类明细账目及单据保存完整,及时归档。

六、每月向和社区村民张榜公示一次捐赠情况,主动接受捐赠单位和社区村民的监督。

七、爱心超市开放日定为每星期一至周五早上9:00—17:00。

八、爱心超市采取专户专人管理,出售捐赠物资收入用于超市运转,不得转借他用。

九、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下班时加强检查,关好电源、门窗。严防火警和盗窃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张习江 站前南社区爱心超市物品发放制度 一、为了规范爱心超市物品发放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爱心超市物品只限于本社区内困难家庭、老弱病残及其子女等社区弱势群体领取。

三、爱心超市物品必须凭有效证件及爱心超市会员卡登记领取。

四、未成年人领取爱心超市物品时,须由其监护人陪同。

五、行动不便人群及残疾人群领取爱心超市物品可以申请送货上门,持有效证件及爱心超市会员卡登记领取。

六、领取爱心超市物品必须有爱心超市工作人员陪同。

七、本规定自指定之日起实施。

光明社区爱心超市物品领取和发放制度 一、合理确定捐赠物品发放对象,切实把救助物品发放到贫困户手中,做到公正、公平。

二、凡因人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原因致使居民家庭财产发生重大损失,生活极为困难的,均可到爱心超市领取救济物品。

三、领取办法 1 、申请。本人或其代理人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个人书面申请到居委会申请。

2 、调查。居委会接到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进行走访,对申请人家庭缺少物资情况进行核实,居委会进行集体评议后,开具领取物品证明。

3 、领取物品。申请人持居委会证明到超市领取物品,并签名。

四、爱心超市在接受捐赠后,要向捐助者提供捐赠证明,将捐助物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和分配情况。

首页 西街办事处爱心超市物品收发管理制度 1、对捐赠的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并为捐赠人出具收据。

2、对捐赠的物品进行物品名称、数量的清点,做好登记。

3、捐赠的物品要由专人进行负责管理。

4、物品要分类摆放,保持货架清洁、整齐。

5、在发放物品时,见领取人持卡方可发放,并做好领取登记签字工作。

6、所发出的物品不得退换。

爱心超市管理实施办法 · · 君临天汉 · · 正式会员 5 · 1楼 一、总则:“汉中科教扶贫服务社爱心超市”是协税镇上街村提供场所,由镇领导和当地民间爱心人士共同筹建,直接为协税镇以及周边贫困家庭学生和村民提供援助的志愿服务组织。它以帮助贫困村民和学生摆脱困境解决困难为宗旨,为了爱心超市能够持续、健康的发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二,机构设置 爱心超市设经理一名,管理爱心超市的一切事项,全面负责爱心超市的工作。

负责人三名,协助经理工作,指导其他部门工作,参与爱心超市事务的协商和管理等。

分别负责以下工作:
信息管理:负责调查收集贫困村民和学生的信息,收集反馈信息及来自各方的意见、建议及投诉。记载管理物品标价信息。

物品收集管理:负责收集物品及管理的相关事物,包括募捐、整理,对部分物品的分流、消毒、晾晒、标价等。

物品发放:负责把物品有效、安全的发放到受助人手上,合理利用爱心超市的各种资金、资源等,将这些资源用到对贫困村民和学生的帮助上。

经理和各负责人组成爱心超市管理委员会,通过采取民主协商,共同讨论,共同负责的方式决定爱心超市的各类事物,重大事物交由爱心超市监督委员会共同协商决定。

三,营业时间、地点 时间:每月1日和15日上午9:00——11:00 地点:协税镇上街村科教扶贫阅览室隔壁 四,物品的收集、管理及发放 物品收集:通过县内外募捐方式获取物品。

物品管理:物品必须做到登记、整理、消毒、清洗、晾晒、分流、标价、标号。并由相应的负责人负责保管。

物品发放:受助人出示“爱心卡”领取物品,并在物品发放记录策上登记。在受助人签名后,核对受助人资料个性签名,在检查无误后,可将物品发放给受助人。

五,营业时工作人员要求 1. 工作人员必须佩带有效工作证 。

2. 对于所经手的事项,须签字,登记。

3. 受助人出示“爱心卡”,工作人员应仔细察看,核实。

4. 对于受领的捐赠物要仔细登记,介绍物品性能、状况等。

六,监督体制 主要由汉中科教扶贫服务社爱心超市监督委员会实行监督。同时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接受大家的意见,质疑等。

爱心超市在监督委员会监督下展开工作,一切工作向委员会负责。爱心超市所做的所有重要决定,要求首先通过监督委员会的商议。

七,奖惩 1. 对于违反以上规则的人员,给予批评等惩罚。造成爱心超市重大损失者,酌情要求赔偿;
对于认真负责的人员给予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2. 对热心参与爱心超市的人员给予表扬。

3. 对于发现有中饱私囊者,严肃追究处理。

4. 值日工作人员必须签到,不能迟到早退。对于工作态度不好者,受助人员可以提出批评,并上报爱心超市监督委员会。

5.有事必须先向经理请假,迟到五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对无故旷工两次者,在超市内进行批评。多次不改者,劝其退会。

6. 爱心超市工作会议时,采取签到制。

7. 超市内如有事故,工作人员必须尽责阻止一切违章行为,检举所有违章人员。

8. 广大群众对工作人员有检举权。

9. 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翻动超市物品,不得在超市里面乱窜,工作人员对这些行为有阻止的义务,必要时可责令其行为人离开超市。

10. 超市内禁止吸烟,防火、防潮,按时进行卫生清洁 八、受助对象 1、受助对象主要为农村贫困家庭村民和学生。

(在未签发爱心优惠卡之前,优先照顾病残老人和儿童,由政府或学校介绍贫困原因可领衣物。) 2、向爱心超市提出申请的需要帮助的群众,经调查情况属实确实需要帮助可以得到爱心超市的帮助。

九、受助人所须填写材料 经乡镇负责人批准后即可成为受助对象,并由爱心超市颁发“爱心卡”。爱心卡为证明受助人身份,不得转借、挪用等。

每位受助人拥有一张“爱心卡”,“爱心卡”内容包括:受助人一寸免冠照片、受助编号。编号由爱心超市统一编制,编号所对应的受助人一切信息严禁向外公开。

受助人的完整信息由相应爱心超市保管,爱心超市仅登记发放“爱心卡”的受助人的姓名及签名。

十、受助方式 受助人在爱心超市营业时间接受物品发放时,须出示爱心卡,并在“爱心超市物品领取登记本”上确认领取物品及签名。

受助人可以在爱心超市营业时间领取物品。在营业时间内,受助人可以随意挑选所须物品,并要求工作人员介绍物品状况。

十一、受助人义务 受助人必须遵守爱心超市的相关章程和该条例。对于违反者,服从爱心超市的相关处理,包括给予警告,取消受助人资格等。

受助人不得诋毁爱心超市,宣传不利爱心超市正常运营的言论等。

十二、受助人权利。

受助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向爱心超市提出个人意见,并可以要求爱心超市采用个人意见。爱心超市必须给予重视。

受助人在接受物品帮助时,可以要求工作人员给予协助,包括介绍物品情况和爱心超市相关情况。

受助人个人情况务必得到保密,对于泄密等情况,受助人可以要求调查并可以要求对肇事者给予处罚等。

十三、生效时间及解释权 本章程在以后活动中,若发现有不妥或须增改之处,经爱心超市监督委员会商议通过,爱心超市有权给予修改。

为了使爱心超市帮助贫困村民和学生的制度更加合理,特制定此条例。在以后爱心超市物品的发放中严格遵守。

爱心超市临时管委会成员:
王世林(5695210)薛莲英(13488059458)周波(13891664816)唐时芳(13335364563)苏艳琴(13909165560)李靖宇(13891681011) 汉中科教扶贫服务社 大学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时间:2007-10-27 16:59:45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爱心超市的工作,加强爱心超市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爱心超市在学校资助管理工作体系中的作用,提高学校资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爱心超市的工作职责 (一)在区域内经常开展募捐活动,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和广大师生的捐赠。

(二)对接收的物资进行统一登记,建立物资总账和明细账,做到账目清楚,物资进出手续齐全。

(三)对接收的物资实施清点、清洗、消毒、整理、分类、打包和储存等工作。

(四)超市定期开放,为全校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服务。

(五)发放物品时进行登记,做到日清日结,账目清楚。

二、爱心超市的部门设置 (一)爱心超市位于大学生活动中心427室,设有捐赠办公室(418室),场地布局合理、面积适当,便于捐赠或领取。

(二)有专人负责爱心超市日常管理工作,工作人员热爱社会公益事业,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

三、捐赠物资的来源 爱心超市物资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发动社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物资;
二是用捐赠资金购置学生用品等物资。

四、物资的接收和管理 (一)物资接收 1、接收的物资主要以衣物、书籍、学习用品、生活用品为主。

2、捐赠者捐赠的旧物品至少要有7成新的使用价值。

3、爱心超市不接收贴身衣物;
不接收传染病患者使用过的衣物或其他用品;
不接收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
不接收非法律允许的物品。对不宜接收的物品,工作人员可拒绝接收,并要耐心解释原因。

4、捐赠人定向捐赠的,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二)物资管理 1、认真做好物资接收、登记工作,严格做好各类物资的入库验收,并及时做好消毒、整理、打包、分类和入库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对超市内物资应做到品种清、数量明,保持超市内整洁,物资摆放整齐,分类正确。不准私自变卖或挪作他用。

2、对需消毒的物品严格履行消毒程序,坚持先消毒,后分拣,再包装。已消毒和未消毒物品不得混放。

3、对捐赠物资严格分类管理,不准随意堆放。按衣物、鞋帽、文具、学习用品、日用品进行分类摆放。

(三)帐卡管理 1、爱心超市接到捐赠物资后,捐赠者和工作人员应当场填写《捐赠物品登记表》。

2、爱心超市设立物资总账和明细账,随时登记入库、出库、库存等物资变更情况,做到账目清楚,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手续完备。

3、定期做好物资清仓盘点工作,每月向学生处办公会上报物资接收、使用和库存情况,便于向学生公布有关信息。

五、资助对象的确定和资助方式 (一)爱心超市将根据物品的价值,标上1—5元的适当价格,实行“有价发放”。

(二)资助对象为我校的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到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考察推荐,由学生处统一办理“爱心超市购物卡”(《勤工助学中心会员证》等同“爱心超市购物卡”),持卡每人次限购物品两件,每月限购两次。

(三)爱心超市每周六开放,上午8:30——下午17:30。

六、本办法由校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爱心超市发放物资明细 编号 品名 数量单位 上月结存 本月购入 本月发出 本月结存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1 食用油 罐 306 2 135 173 2 食用油 罐 441 300 141 3 食用油 罐 195 100 95 4 食用油 罐 30 30 5 食用油 罐 74 74 6 大米 袋 94 94 7 大米 袋 121 8 129 8 大米 袋 226 158 70 314 9 大米 袋 40 40 10 面 箱 147 1010 1157 0 11 酱油 支 97 97 12 奶粉 罐 2 2 0 13 藿香正气液 支 50 50 0 15 购物卡 万 28.4635 28.4635 17 宝林寺捐赠 万 5 5 19 热心人士赞助金 万 10.92868 11.9047 20 BB手推车 辆 26 26 21 自行车 辆 14 14 22 电话 辆 2 2 23 电热水器 个 1 1 24 电脑台 个 3 3 25 电边炉锅 个 3 3 26 电磁炉 个 1 1 27 电紫砂锅 个 4 4 28 轮椅 个 2 2 29 电暖炉 台 10 10 30 电热水煲 个 1 1 31 康宝消毒柜 个 9 9 33 抽油烟机 个 2 2 34 石油气单炉 个 10 10 36 电饭煲 个 70 70 37 不锈钢多用锅 个 63 63 38 各类风扇 个 25 3 28 39 学习台灯 个 18 18 40 吸痰器 个 1 1 41 电压力锅 个 1 1 42 卡式炉 个 2 2 43 铁床 个 7 7 44 老人大学电风扇(旧) 把 21 4 17 45 木支台 张 14 14 46 高级摺椅 张 80 80 47 牙刷消毒器 张 2 2 48 不粘锅 张 1 1 49 烫衣板 张 5 5 50 保温瓶 张 2 2 51 5磅水壶 张 18 18 52 棉被 张 109 1 108 53 毛毡 张 53 53 54 洗衣粉 包 474 474 55 洗洁精 支 303 303 56 沐浴露 支 191 191 57 蚊帐 张 3 3 58 牙膏 支 364 364 59 皂 块 10 10 60 小毛巾 条 43 43 61 枕头套 对 1 1 62 睡袋 件 1 1 63 纸卷 条 14 14 64 锅铲汤勺 只 6 6 65 洗手液 支 156 156 66 首乌洗发水 支 280 280 67 口罩 个 100 100 68 桂花香座 个 120 120 69 杀虫剂果粒 箱 2 2 0 70 胶饭盒 个 880 880 71 胶盒 个 500 500 72 仿羽绒背心 件 3 3 73 飞豪洗衣裤 条 71 71 74 风衣 件 43 43 75 短外套 件 153 153 76 男西装 件 30 30 77 夏天女装衫 件 323 323 78 褛被 张 1 1 79 童装 张 4 4 80 红色T恤 件 460 460 爱心超市受赠、捐助工作办法 爱心超市救助物资主要来自于:1、社会捐赠;
2、中心购买。物资包括被子、衣服等日常生活用品和大米、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爱心超市物资采取统一入库管理,由帮扶中心对物资进行管理和统计,根据工作需要,对进出物资进行入账登记,按规定及时为需要救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物资救助。

一、救助范围 爱心超市救助范围为:湘潭市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确实困难需要救助的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工和社会人员。

二、救助条件 1、享受了“低保”救济金的困难职工;

2、办理了《特困职工证》的困难职工家庭;

3、因遭受天灾人祸、患重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给予物资救助的职工;

4、需要给予物资救助的特殊困难农民工;

5、市委、市政府要求,需要物资救助的特殊救助对象。

三、救助办法 (一)对基本生活难以维系的困难职工实施及时的日常物质帮扶。中心接待到的困难职工或农民工,经核实,确需救助的,“爱心超市”提供及时的救助。

救助程序:
1、按照《帮扶中心临时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主席接待室值班领导批示意见或中心领导意见,确需提供物质救助的,由救助窗口在《职工(农民工)来信来访登记表》和《救助物资领取单》上签署意见。

2、中心救助窗口应认真核对职工填写的各种表格中填写的内容,并进行相关的档案记录。根据值班领导和中心领导的审批意见,发放同等价值的《爱心卡》。

3、被救助职工凭《爱心卡》到爱心超市,选取所需要的物品,然后将《爱心卡》及挑选的物品,一并交超市结算员进行结算。

4、超市结算员要认真核实物品的数量、种类,按照困难职工(农民工)实际选购物品价值进行结算。

(二)节日送温暖期间,经审核认定的特困、困难职工慰问物品的领取。每年的节日送温暖期间,根据中心领导批示意见,并根据困难职工需要,发放相应的节日慰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