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6-30 17:08:29     阅读:
  2020年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员工考勤制度是公司最基本的管理制度,那么员工考勤制度怎么写呢,下面是职场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0年员工考勤管理办法,希望大家喜欢!

2020年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员工考勤、休假与加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地方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员工的考勤、休假等有关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的员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及工作纪律

  第四条员工每周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工作时间:9:00-12:00,13:00-18:00,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顺延半小时。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第五条员工要严格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因病、因事不能办公时,必须请假。因公事需要外出、出差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六条员工上下班通过公司指定的电子软件打卡。同时每个部门指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员工兼任考勤员,负责员工考勤工作的记录、核对、汇总、报送等工作。各部门考勤负责人每月月底与人力资源部门核对考勤记录。

  第七条员工出勤记录的依据是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制的《员工考勤登记表》(附件一),考勤表由部门考勤员统一填写,人力或行政部门负责汇总。

  第八条《员工考勤登记表》须按实际出勤情况进行如实填写,字迹清晰工整,表面干净、平整、无涂改。

  第九条《员工考勤登记表》是员工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公司领导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组织不定期、不同形式的检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第四章 加班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按岗位职责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员工应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时间按时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严格控制加班数量,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各部门员工因特殊任务临时需要加班的,须经部门及公司领导批准,加班时间要严格控制,加班后由各部门领导在部门内部调剂,安排调休。确实无法安排调休的,可以申请加班费,经人力资源部门及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发放。

  第五章 外出公干

  第十四条员工因公外出必须提前通知直属上级、本部门负责考勤的员工及人力行政部门负责考勤的员工,告知外出公干时间、地点及事项。

  第十五条外出会见客户、洽谈业务合作、参加会议、参加培训的员工在返回公司后必须填写《外出工作纪要》(附件二),并发直属上级和人力行政部门负责考勤的员工存档。

  第十六条外出公干没有按要求提前通知的,回来后没有相关纪要的,视同旷工。

  第六章 请假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病假(除急诊可当天电话请假,事后交假条外)、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探亲假、倒休假、年休假等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电子版手续通过公司指定的电子软件完成。纸质版申请手续需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附表三),并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八条公司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到期不能到岗者,应在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假期已满未销假,又未续假的视为旷工。

  第十九条请假和批假权限:

  1.事假:员工事假三天及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三天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未经批准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病假:员工病假三天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三天以上报请人力资源部批准,未经批准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3.年休假: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签字,报请人力资源部审批,未经批准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4.婚丧产假: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签字,报请人力资源部审批,未经批准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以上请假电子及纸质批复记录由人力资源部留存备案,个人留存复印件。凡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及以上者,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

  第六章 事假请假规定

  第二十条员工因私事必须由本人处理而不能到岗工作的,或被认定为可按事假处理的,即为事假。

  第二十一条事假系无薪假,事假最小单位为0.5天。试用期人员在试用期内一般不准事假,遇有特殊情况,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但每月不得超过1天。

  第二十二条员工请事假应提前按第十七条规定的事假请假程序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遇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及时用电话报告部门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后应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四条原则上事假全年不得超过十五天,超过按旷工处理。

  第七章 病假请假规定

  第二十五条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休养而不能到岗工作的,即为病假。

  第二十六条原则上员工每月病假不超过4天,全年病假不超过15天,超过的按医疗期待遇执行。

  第二十七条病假在一天以上的需要提供医院开具的证明,采用虚假证明的(含骗取、伪造、篡改、涂改病假证明),视为旷工;未经批准休病假或者未按照企业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八条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自杀、自残的行为导致需要停工治疗的,不视为病假,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九条慢性病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权限审批人提出病假建议单等材料,急性病、突发性疾病允许当日口头请假,就诊后于三日内补交相关证明单据。公司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员工到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对所患疾病进行复查。

  第三十条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休假证明须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开具,否则不能按病假记录考勤。

  第三十一条医疗期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确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病假日的工资按北京最低日工资标准的80%发放。

  第三十二条对于医疗期满的员工,因身体疾病原因导致当月出勤率低于80%的,视为不能从事工作,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章 年休假请假规定

  第三十三条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6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2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8天。

  第三十四条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安排。

  第三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九章 婚丧产假请假规定

  第三十六条婚假:假期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婚假一般自结婚登记一年内有效,逾期不再批准婚假,休婚假时需提供结婚登记证复印件。

  第三十七条丧假: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及配偶、公婆、岳父母死亡时,自丧亡日起给予一至三天丧假。外地给往返路程假,但最多不得超过十天(含丧假),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请假单,上班后补齐手续。

  第三十八条孕产假、计生假:产假按国家、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女员工例行产前检查身体,给予半天公假。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员工考勤登记表》(附表一)

  2.《外出工作纪要》(附件二)

  3.《员工加班费申请单》(附表二)

  4.《员工请假申请单》(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