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工程监理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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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工程 监 理 计 划 书 编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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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路施工工程监理计划书 一、 监理指导思想与监理目标 1.1 监理的指导思想 监理工作是围绕工程目标这一系统,以动态控制的运行机制,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化的监理工作程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良好的企业信誉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所有条款,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地监督和管理。根据我国监理行业的文件法规和业主与承包商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监督和证实承包人员是否严格按合同要求实施合同,对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计量与支付)监理和合同管理。

1.2 监理总目标 监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包括服务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费用目标四个方面。

服务目标:监理人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又经济地按照本合同段《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和惯例、发包人对工程的相关管理制度履行服务,并遵守正确的管理和工程惯例,使用合理的先进技术和安全有效的设备、仪器、材料肯方法。

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合同条款范围内;

进度控制目标:控制在合同条款范围内。

质量控制目标:确保分项工程一次检验合格率100%,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2.1 质量监理目标 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事前服务,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人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检测。以形成承包人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的二级质量保证系统。工作中强调事前控制,严格开工申请的审批,尽量杜绝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并争创优良工程。

1.2.2 进度监理目标 要求施工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年度和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月报,审查并督促其实施,及时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并月给业主通报工程进度情况,出现偏差时指令承包人进行调整,并督促承包人的资金、机械、材料、人工等及时到位,以保证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竣工。

1.2.3 投资监理目标 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现金流动计划,现场核实工程数量和计量,审查签发支付款证书。严格审查计日工、额外工程、设计变更、价格调整,认真仔细地做好施工现场记录,控制好工程费用,力争使工程费用不超过计划费用。

1.2.4 合同管理 认真贯彻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充分发挥监理的控制作用与第三方的特殊地位,注意协助好业主、承包商及各协作部门的关系。管理好合同以规范约束各方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1.2.5 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控制 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的落实情况,尽量杜绝安全事故的产生,减少环境的污染。

1.2.6 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采取人工决策和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的手段。特别是利用计算机准确及时地收集、处理、传递和储存大量数据,并进行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的动态分析,以达到工程监理的高效、迅速、准确。

1.2.7 工作组织协调管理 监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是协调业主与承包商、承包商与沿线地方政府、与村民及设计单位、承包商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以及承包商与工程建设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1.3施工监理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坚持“严格、严密、科学、公正”的工作准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通过“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及合同管理”等基本方法和手段,明确监理目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实施检查验收制度,认真负责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1.4 监理服务的依据 1.3.1 监理合同协议书;

1.3.2 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1.3.3 设计图纸及说明;

1.3.4 设计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1.3.5 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本项目补充技术规范等;

1.3.6 国家、交通部及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1.3.7 其它。

二、 施工监理机构与职责 2.1 监理机构 2019年新城街道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监理工作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为总监办监理机构 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行使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2.2 监理机构的组织原则 本合同工程按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盐城市经济开发区新城街道办事处签定“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正确执行“合同”所委托监理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承担本监理合同的监理范围和任务,监理工程师及其他辅助人员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需要配备,缺陷责任期安排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各阶段监理人员的进场、持续工作时间、人员数量及素质保证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其组织机构框图如下 监理组织机构图 试 验 室 监 理 工 程 师 1人 路 基 路 面 监 理 工 程 师1人 ( 专业监 理 工 程 师 1人 监理员 2人 总监理工程师1人 2.3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主持总监办的一切监理业务工作。

(1)全面熟悉合同文件,纠正设计图纸中的明显错误,必要时报业主;

(2)检查施工质量、进度以及施工方法,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
根据合同规定签发指令,重要或重大问题应及时报业主;

(3)审查和处理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和函件,必要时报业主;

(4)签发分项工程开工令、初签期中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5) 审批一般工程变更,对重要或重大工程变更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

(6) 对发生的合同争端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业主;

(7) 主持工地会议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例会,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业主派员参加;

(8) 主持编制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监理实施细则;

(9) 编制驻地监理处资料并督促承包人及时编制提交竣工文件。

2.4、路基路面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对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并对本驻地管辖范围内各标段道路工程质量监理负全责,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合同的道路工程监理工作。

(2) 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过程中道路工程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 审查承包人的道路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和分部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 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其运转情况;

(5) 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种资料。制定控制道路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各种图表;

(6) 协同计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审查工程计量中的道路工程部分;

(7) 组织、领导道路现场监理工作,作好监理日志,并检查道路工程师助理的监理日志,负责制订施工过程中的道路工程监理规程;

(8)协助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索赔、延期等工作;

(9)办理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2.5、 监理员的职责 监理员其主要的工作是协助专业理工程师开展工作,目的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有效的控制,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监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2) 检查各种集料的级配、配合比及用量与批准的标准试验通知是否一致。

(3) 检查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方法和工艺及时发出警告或作出指示。

(4) 进行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

(5) 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必要时进行开孔检查。

(6) 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记录。

(7) 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风险、隐患及外部干扰的信息,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标段监理工程师。

三、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3.1 施工监理准备工作 3.1.1 参加设计交底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交底,掌握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要点;
熟悉对工艺和材料的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对施工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
澄清有关问题,收集资料并记录。

3.1.2 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应及时向驻地监理处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驻地监理处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承包人应根据驻地监理处的审核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订补充。

3.1.2.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1)工程概况和施工特点分析,包括建设项目的主要情况、地区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以及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提出的要求等;

(2)施工组织部署;

(3)施工方案;

(4)施工进度计划(附横道图、网络图等);

(5)人员、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图(表);

(6)施工场地总布置图;

(7)全场施工准备计划和施工准备说明;

(8)质量保证体系、安全及环保措施;

(9)重点工程的施工方法及措施;

(10)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3.1.2.2 审核的重点 (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2)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目标是否与合同一致;

(3)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

(4)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5)施工总体布置与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等应急预案是否可行;
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

施工组织设计由驻地监理处审批并上报业主,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合同的补充,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

3.1.3 检查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落实,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及质量、安全、环保人员的履约情况;
保证承包人人员到位、设施到位、资金到位、规章制度到位和职责分工到位。

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中,重点是施工自检体系是否完善,包括自检人员是否有技术经验,自检人员是否专职,职责及要求是否明确等。

3.1.4 审核工地试验室 审核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和试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通过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合格,使其充分发挥施工自检、质量保证作用。

3.1.5 召开监理交底会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段工程开工前主持召开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监理交底会,介绍监理计划的相关内容。

3.1.6 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由驻地监理处长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业主、驻地监理处、承包人都应参加会议。在下达工程开工令之前对承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会议由主持单位工作人员做好记录,会后整理出会议纪要,并要求各方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名。会议纪要具有约束作用,会议决定执行的有关问题,均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

3.1.7 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情况 3.1.7.1 检查驻地建设及人员情况 (1)承包人进场人员的数量、资格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2)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持证情况;

(3)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到位情况,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与合同保持一致;

(4)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没有得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合同中规定的人员不得随意调换。

3.1.7.2 检查机械设备情况 (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及完好率与合同要求所填列的是否符合,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是否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

(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尤其是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的适应性;

(4)施工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应要求承包人限期补足进场或配套齐全;
审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应限期责令承包人将该机械设备撤离工地;
承包人要求替代或更换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5)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机械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3.1.7.3 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 (1)承包人内部三级体系(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质检组、自检小组)落实情况;

(2)承包人必须有一名专职工程技术人员经监理工程师认可,负责质量保证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并负责与监理机构的联系;

(3)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有专职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必须具有专用的试验检测车;

(4)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具备完善的责任制和工作流程。

3.1.7.4 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 检查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是否满足施工合同文件的要求,外购材料应有必要的厂家质量证明资料,自采的料源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监理试验室应按计划抽检原材料,完成必要的验证试验。

3.1.7.5 审查承包人标准试验 申请开工的工程,必须完成有关的标准试验,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复核批准。

四、 质量控制的任务与方法 4.1质量监理的依据和任务 4.1.1质量监理的依据 4.1.1.1 合同条件:所有质量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4.1.1.2 合同图纸:所有工程应与设计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变更与修改要求。

4.1.1.3 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国际或国内公认的优良工作品质。

4.1.1.4 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其他标准。

4.1.2 质量监理的任务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使用的工程项目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的要求。

4.2 质量监理工作程序 4.2.1 质量控制检查程序 4.2.1.1 开工前准备工作的监理 开工前,承包人须将准备工作情况(即开工申请报告)报驻地监理处,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纠正或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令其暂停。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其主要审查内容为:
1、工地试验室的仪器与试验人员配备情况;

2、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

3、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情况;

4、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

5、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

6、施工设备的配备(数量、规格、性能)等情况。

4.2.1.2 施工放样与施工测量工作中的监理 1、测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部门向承包人移交工程测量资料,承包人应进行工程测量复核工作,在测量复核过程中,应补设和固定永久性标志,并将复核结果报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查,然后承包人进行工程定线和放样。

2、承包人应根据测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于当日或次日向测量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放样和施工测量记录,当测量监理工程师发现测量和放样有问题时,承包人应返工复测。

4.2.1.3 中间检查 1、承包人应根据每道工序施工结束前24小时将检验计划报送驻地监理处,以便驻地监理处安排每道工序施工质量检查工作计划。

2、检查程序 (1)、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人自检,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
若合格,则填写“工序质量检验单”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

(2)、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若不合格,通过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

(3)、承包人在每个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自检,若自检不合格,则自行返工;

(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单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若不合格,则发工作指示,指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
若合格,则签认工程质量检验报表及分项工程完工证书,并发出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分项工程施工。

质量检查程序详见图4—1质量检查程序框图 审查开工申请单 进行下一道工序 返工 不合格 承包商自检 合格 不合格 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单 合格 每道(步)工序完工后 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检查,签认质量检验单 返工 分项工程已完工 不合格 承包商自检 合格 填报质量检验报表及分项工程完工证书 报送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检查,汇总质量验收单 不合格 签认分项工程完工证书 3、中间质量检查的方法和手段 (1)、旁站:现场监理人员应在各施工点监督施工,原则上采取旁站监督,尤其是对关键部位、工程隐蔽部位、易产生缺陷的工程、不易补救的部位,要更加加强监督,如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旁站过程中作好监理日志,工地各级监理人员将施工中的情况和主要问题及时记录于监理日志中,并存档备查。

(2)、工程用材料和设备的检验: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需经试验合格,并经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其质量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原则上,工地材料试验由承包人进行,但必须有现场监理试验人员在场,试验记录有现场监理人员签字认可方能有效,必要时监理试验人员自行检查。对于由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在技术性能上须满足本工程要求,若不能满足,监理人员有权暂时停止使用。

(3)、现场测量:包括几何尺寸、高程、位移等项目测量。一般性的现场测量工作由承包人进行,监理人员旁站监督,其测量记录必须有监理人员签字方可有效。关键性的测量工作监理人员应自行测量。

(4)、施工质量的抽样检验:即由监理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对关键工序完成的质量进行抽样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通知监理试验室或工地实验室人员抽取试验用的样品。

4.2.1.4 分项工程完工证书 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是说明承包商所进行的分项工程已经完工并通过了有关质量检验的文件,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是申请紧后分项工程施工的前提,是竣工验收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理分项计量、签发分项工程计量证书的基础。

分项工程完工证书由下列文件(及附件)组成:
1、分项工程完工证书;

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报表;

3、与分项工程有关的工序质量检验单、材料试验表;

4、现场监理日志表及日报表;

5、工作指示单;

6、工地会议纪要;

7、开工申请单;

8、工程变更令(对变更工程而言);

9、分项工程完工图纸;

10、其它。

4.2.1.5 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完工 当组成一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再次进行检查、复查,如未发现质量问题,即可对所有分项工程完工证书进行整理,形成分项工程完工文件。

同样,当组成一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完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各分部工程完工文件进行整理,形成单位工程完工文件。

4.2.2 质量缺陷处理 4.2.2.1 质量缺陷处理方式 各项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未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质量缺陷,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承包人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刻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拒绝检查验收或工程计量,并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处理。

4.2.2.2 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1、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受。

2、如果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的判断,或监理人员的目测判断不能使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受,立即通知材料、测量或试验等有关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承包人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测试验,并依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3、当质量缺陷被认定,而且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通过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争端或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

4、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4.2.3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

4.2.3.1 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驻地监理处;

4.2.3.2 驻地监理处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4.2.3.3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驻地监理处,并抄送有关方面;

4.2.3.4 若为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驻地监理处;

4.2.3.5 驻地监理处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填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并抄送有关各方;

4.2.3.6 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发复工命令,或根据有关合同条款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恢复施工。

4.2.3.7 质量事故处理框图见图4—2。

施工过程事故发生 承包人暂停工作 承包人向驻地监理处报告 驻地监理现场查办 重大事故否 是 向业主报告 否 承包人向驻地监理 处建议补救工作 高级驻地下达指令 联合查勘 承包人复工 暂时停工 原因是否清楚 否 是 写出总结报告确定处理方案 驻地监理指示承包人复工 图 4—2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4.2.4 监理试验工作程序 4.2.4.1 试验室的工作程序 1、原材料的试验程序 承包商提交开工报告后,试验监理工程师检查材料出厂证明及试验并报告并抽样检查或取样送检。试验工程师在对有关材料进行抽检或送检后应填写材料试验报告单。若发现原材料不合格,试验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向标段监理工程师反映并通知承包商,由标段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高级驻地审定。原材料的试验程序见图4—3。

复核承包商原材料试验报告 以规范频率抽检原材料 送样给监理试验室或其他有关资质单位 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复核、抽检报告 图4—3 原材料试验程序 2、现场检测试验程序 施工前试验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试验员按规范确定监测项目,施工中共同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或试验监理工程师旁站承包商的试验过程,检查原始记录并按规定抽查频率对现场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填入质量检验单,对无条件做的项目送监理试验室。施工中试验监理工程师重点检查工程的关键部位。

驻地监理应将抽查情况和旁站监督情况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抽查。

3、分项工程检验程序 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实验室应根据旁站监督的资料以及承包商原始试验记录,在试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对已完工工程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分项工程检验程序见图4—4。

审查分项工程自查和抽检资料 以规范频率对分项工程复查检验 送样给监理试验室或其他有关资质单位 提交分项工程试验报告 图4—4 分项工程检验程序框图 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单价 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承包人填报工程量清单及合同单价 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抽查 承包人自检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五、 进度控制的任务与方法 5.1 进度控制的任务 5.1.1 进度计划的编制 5.1.1.1进度计划编制的原则 工程进度计划必须真实、可靠并符合实际;
清楚、明了并便于管理;
表达施工中的全部活动及其他相关联系;
反映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法;
充分使用人力和设备;
预料可能的施工障碍及所有变化;
贯彻合同条件其及技术规范。

5.1.1.2进度计划编制的依据 1.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总工期、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2.投标书中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

3.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及气候条件;

4.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设备能力;

5.已建成的同类工程的施工进度及经济指标等。

5.1.1.3进度计划的划分 工程进度计划,可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及年、月进度计划;
对于起控制作用的重点工程项目单独编制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进度计划。

5.1.1.4总体进度计划的内容 1.工程项目的总工期,即合同工期或指令工期;

2.完成各单位及各施工阶段所需要的工期、最早开始及最迟结束的时间;

3.完成各单位及各施工阶段需要完成的工程量及现金流动估计;

4.完成各单位及各施工阶段所需要配备的人力和设备数量;

5.各单位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5.1.1.5年度进度计划的内容 1.本年计划完成的单位工程及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及投资指标;

2.施工队伍和主要施工设备的转移顺序;

3.不同季节及气温条件下各项工程的时间安排;

4.在总体进度计划下对各单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

5.1.1.6月(季)进度计划的内容 1.本月(季)计划完成的分项工程内容及顺序安排;

2.完成本月(季)及各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及资格;

3.在年度计划下对各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

5.1.1.7单项工程进度计划的内容 1.本项目的具体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2.本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及各道工序的控制日期;

3.本项目的现金流动计划;

4.本项目的施工准备及结束清场的时间安排;

5.对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控制、依赖关系和说明等。

5.1.1.8进度计划的表示方式 总体进度计划及特殊项目的单位工程进度计划,采用横道图、斜率图或进度曲线等方式表示,当合同有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采用网络方式表示;
年度、月(季)进度计划可采用横道图、进度曲线及有关形象进度土表示。

5.1.2 进度计划的审批 5.1.2.1进度计划的提交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书面提交以下文件:
(1).一份细节和格式符合要求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必要的各项特殊工程或重点工程的单位进度计划;

(2).一份有关全部支付的年度现金估算及流动计划;

(3).一份有关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的总说明(即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提出)。

2.在将要开工以前或在开工以后合理的时间内,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提交以下文件:
(1).年度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

(2).月(季)度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

(3).分项(或分部)工程的进度计划。

5.1.2.2进度计划的审查步骤 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人提交的各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或满足施工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审查完毕,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 阅读文件、列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2. 提交问题与承包人进行讨论或澄清;

3. 对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分析,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

4. 审查承包人修改后的进度计划知道满意并批准。

5.1.2.3进度计划的审查内容 1.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2.施工总工期的安排应符合合同工期;

3.分项工程工期合理。

5.1.3 进度计划的检查 5.1.3.1每日进度计划检查记录 标段监理工程师应制定每日进度检查记录,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或工点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并定期(日、周、旬、月)汇总报告,并作为对工程进度进行掌握和决策的依据。每日进度检查记录主要记录并报告以下事项:
1. 当日实际完成及累计完成的工程量;

2. 当日实际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械数量及生产效率;

3. 当然施工停滞的人力、机械数量及其原因;

4. 当日承包人的主管及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的情况;

5. 当日发生的影响工程进度的特殊事件或原因;

6. 当日的天气情况等。

5.1.3.2每日工程进度报告 标段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现场监理人员提供的每日施工进度记录,及时进行统计和标记,并通过分析和整理,每月向高级驻地及业主提交一份每月工程进度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概括或总说明:应以记事方式对计划进度执行情况提出分析;

2. 工程进度:应以工程数量清单所列项目为单位,编制出工程进度累计曲线和完成投资额的进度累计曲线;

3. 工程图片:应显示关键线路上一些主要工程的施工活动及进展情况;

4. 财务状况:应主要反映业主的资金储备、承包人的现金流动、工程支付及其他财务支出情况;

5. 其他特殊事项:应主要记述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延误的因素及解决措施。

5.1.3.3进度监理图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和建立各种用于记录、统计、标记、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差距的进度监理图及进度统计表,以便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作为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他合同措施的依据。

5.1.4 进度计划的调整 5.1.4.1进度符合计划 在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实际进度(尤其是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相符时,监理工程师不应干预承包人对进度计划的执行,应提供和创造各种外部条件,及时调查处理影响和妨碍工程进展的不利因素,促进工程按计划进行。

5.1.4.2进度计划的调整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程序或人力和设备与进度计划上的方案有较大不一致时,应要求承包人对原工程进展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工程现场实际,并应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

调整工期进度计划,主要是调节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安排,对于非关键线路,如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并不对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产生不利影响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不必要求承包人对整个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5.1.4.3加快工程进度 承包人在无任何理由取得合理延期的情况下,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实际工程进度过慢,将不能按照进度计划预定的竣工期完成工程时,应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的措施,以赶上工程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或总目标,承包人提出和采取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必须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只要承包人提出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符合施工程序并能确保工程质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予以批准;

2. 因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而增加施工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负;

3. 因增加夜间施工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施工而涉及业主的附加监督管理(包括监理)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5.1.4.4进度计划的延期 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或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因而使工程进度延误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的规定批准承包人延长工期,批准延期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原来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工程。

5.1.4.5对承包人延误的处理 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而且承包人接受专业监理工程师加快工程进度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必要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指令分包或考虑更换承包人。

5.2 进度控制的方法 5.2.1 各合同段的开工程序 5.2.1.2高级驻地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14天内向承包人下达“开工令”。此开工令(开工通知)由驻地监理处起草,并抄报业主。

5.2.1.2承包商签收开工令,确定收到时间。

5.2.1.3承包商在收到开工令后14天内进行开工准备。

5.2.1.4工程正式开工,时间为承包人收到开工令后14天。承包人收到开工令后的第14天,为工期计算起点。

合同段开工程序图框图(图6—1) 签订合同 驻地监理处审查并 人员设备进驻现场 下达开工令 下开工令 承包人收到开工令 开工准备(承包人) 承包人正式开工 图6—1 各合同段开工程序 5.2.2 单位(分项)工程开工程序 单位(分项)工程开工程序见框图6—2 5.2.2.1承包商在进行各单位(分项)工程施工前14天,应向驻地监理处提交单位(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见监表 2),开工申请应列明开工的单位(分项)工程名称、位置、申请开工时间和施工准备情况等,并提交相应附件供审查。

5.2.2.2驻地监理处审核承包商的单位(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并检查申请开工的单位(分项)工程设计图纸、征地拆迁、三大材料的供应是否落实或解决,施工准备工作是否齐备合格,开工条件是否具备。

5.2.2.3如果开工条件具备,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单位(分项)工程“申请单”上签字批准,并抄报业主,如果不具备开工条件,向业主报告情况,由业主根据问题的性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解决,在不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的情况下,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通知并要求承包商调整单位(分项)工程开工顺序(该通知抄报业主)。

5.2.2.4承包商接到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调整分项工程开工顺序的通知后,另行提出单位(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5.2.2.5重复步骤3、4直至单位(分项)工程开工。

承包商选择开工项目 承包商选择其他开工项目 驻地监理处审核 开工条件是否具备 业主落实指令 通知承包商:另选开工地点和工程 NO NO报业主 下达分项工程开工令 问题解决 承包商收到开工令 分项工程开工 通知驻地监理处 图6—2 单位(分项)工程开工程序 5.2.3 进度管理程序 5.2.3.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1.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签发日后的14天内应提交一式三份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
(1).工程慨况;

(2).整体施工组织计划;

(3).整体施工方法;

(4).整体施工进度图(如斜率图、横道图、网络图等);

(5).劳力与机械设备图表;

(6).施工场地总布置图‘ (7).施工准备说明;

(8).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

2.承包人应根据图纸、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并在每个新的单位(分项)工程开工至少4天递交该计划(或程序)的详细报告请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其内容包括:
(1).施工的基本情况;

(2).施工内容;

(3).详细的方法和工作程序;

(4).材料、设备、劳力的安排(包括机构、人员分工和职责);

(5).质量控制计划,包括:原材料的标准试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各种工地试验。

(6).安全保证措施;

(7).计划进度;

(8).临时工程;

(9).环保措施。

5.2.3.2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与进度监理 驻地监理处要详细审查承包人的上述计划,决定多提计划是否合理可行,是否与其正在进行的工程相一致。驻地监理处必须检查的项目至少包括:
1. 承包人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计划,工序安排是否适当;

2. 承包人的机械设备进场总量是否符合工程计划的安排;
所配备的机械质量、能力和性能是否与工程情况相适应,施工设备使用状况是否完好,是否有足够的零配件,因保养而停驶等因素,所配备的设备数量是否足够;

3. 便道、水、电、临时设施布局是否适当;

4. 劳力、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械维修人员、熟练操作工、测量工和试验人员的配备是否与施工计划相适应,若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所报人员不相符,应提出质疑,并要求承包人提供这些人员的详细资料以供审查;

5. 计划中预留动员和清场时间是否足够。

驻地监理处在收到承包人单位(分项)工程开工计划或程序后3天内必须给予批复。

5.2.3.3 施工计划的修改 承包人应每3个月对施工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向驻地监理处提交修订计划。如工程进度过于延缓,驻地监理处应指示承包人解释理由,并说明将如何加快工程进度。如果需要的话,承包人必须提交一份修正计划,尤其当计划表明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时,驻地监理处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上述修订计划应报业主。

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程序(图 6—3) 年月进度计划编制程序(图 6—4) 施工进度监理工作程序(图 6—5) 熟悉合同、图纸、说明及当地情况 作出基本设想(工区划分人力,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安排) 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可行吗? NO 进行项目分解        YES 计算工程量 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持续时间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草案 工期、工程费用研讨 修改必要     有                               无     临时设施需要量计划 主要材料构件需要量计划 主要机械设备需要量计划 制定劳动力需要量计划 编制质量控制计划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编制工作量完成计划 驻地办审核                          不同意       执行 报业主审批        同意      图4-3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程序 研究批准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 项目分析 列出各项目计划施工的工程量 工作量、用工人数、工作时间 与现有资源数对 比 考虑应采取的措施 不符合 1、 工期是否符合要求 2、 工作是否连续作业 3、 劳动率均衡状况 4、 资源供应时间 5、 各工程之间的逻辑关系 6、 关键线路 7、 是否考虑应有的停歇 8、 自然条件因素 符合 编制初始施工生产计划 检查 符合 编制正式施工生产施工计划 计算各项计划指标 1、 工程量及累计值 2、 各工种用人数及周期需要总工日数 3、 劳动效率 4、 大型机械需用数 5、 主要材料需要量 6、 上期对比情况 编制计划说明 1、 上期现场工、料、机数量 2、 本期现场计划的工、料、机数量 编制现场工料机报表 报驻地监理处初审 报业主审批 图6—4 年月进度计划的编制程序 业主与承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内容应附有:
1、 主要劳动力计划 2、 主要机械进场计划 3、 主要机械设备退场计划 4、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5、 临时设施、临时占地计划 6、 现场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数量汇总表 承包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上报驻地监理处 审查 批准、实施 1、 当月(年)计划完成工程量、工作量 2、 当月(年)实际完成工程量、工作量 3、 累计计划完成数和实际完成数 4、 计划提前或拖后的原因分析 5、 拟采取的对策 6、 现场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数量汇总表 承包人编制具体工程项目和年度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月上报实际工程进展情况 监理工程师审查,进行计量和支付 进行进度计划与实际完成值的检查 两者对比 指定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不符合 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符合 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继续执行计划直到工程竣工 图 6—5 施工进度监理工作程序 六、 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的任务与方法 为了提高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和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从社会利益出发,监理工程师有责任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及施工安全与文明及环保措施。

为了使工程确保合格并力争达到优良标准,监理机构对工程施工加大监理力度,加强质量监控只是一个方面,更主要的还是要求承包人有自觉的质量意识,更要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质量保证措置和质量检验办法。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项目全范围内开展保优良、抓进度、创精品的劳动竞赛,确实树立“质量胜过生命,质量重于泰山”的意识和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保质量、保安全的措施,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并层层分解到人,定期考核检查。

6.1 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目标 为了提高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和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从社会利益出发,监理工程师有责任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及施工安全与文明措施。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项目全范围内开展保优良、抓进度、创精品的劳动竞赛,确实树立“质量胜过生命,质量重于泰山”的意识和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保质量、保安全的措施,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并层层分解到人,定期考核检查。

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安全生产措施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尽量杜绝安全事故的产生,减少环境污染。

6.2 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措施 6.2.1 领导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是本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项目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文明、环保工作内容人员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2.2 加强领导,把安全、环保、文明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指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认真总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或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隐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及文明、环保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工作应细致具体,落到实处。

6.2.3 严格执行国家、省、厅、市政府部门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厅对安全、文明生产、环保工作的各项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订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6.2.4 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作为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领导和管理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6.2.5 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程序上环环相扣,责任上层层分解,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在某些重要工作中,应及时办理各种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审批制度。对事故隐患有前瞻性的思维,善于发掘和发现,并及时处理或整改,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问题要引起重视,严格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尤其是交通安全。

6.2.6 积极开展安全、文明等宣传教育活动。对项目部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的劳务人员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好至少每月两次班组的“安全日”学习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教育宣传覆盖率大于80%以上,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特殊工种的专业人员执证上岗率达到100%。

6.2.7 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及时发放有关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

6.2.8 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凡属于重大事故的必须在2小时内及时上报业主。

6.3 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实施办法 6.3.1 工程合同签定后,施工单位应根据投标书的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包括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特殊重要项目应编制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是重要组成部分,高级驻地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对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进行逐条审查,一般应在两周内提出修改意见或予以批准。

6.3.2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管理网络及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规章制度。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体制中应包含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管理网络,审查管理网络是否符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审核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和岗位证书是否有效。所制定的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是否全面,切合实际,经常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内业资料的完整、真实情况。

6.3.3 检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机械设备。首先要检查进场的机械设备是否具备安全许可证,对无证机械不准使用;
其次核对进场机械设备与标书的机械设备清单是否一致,发现规格、型号不一致时,分析其代用的可靠性,否则应坚持调换,不准使用。机械设备在正式使用前,应经专业人员检查、维修和试运转,检查操作工的上岗证是否符合要求。

6.3.4 学习设计图纸及熟悉工程环境,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学习设计图纸,为参加图纸交底作技术准备,对特殊工程项目必须了解设计意图,考虑和提出安全风险点,提醒施工单位予以重视,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正式开工前,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深入现场,了解施工环境、底下管线、架空线路、交通运输等情况,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为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作好技术准备,做到心中有数。

6.3.5 安全、环保及文明交底和第一次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现场会议。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交底会议,对工程范围、性质、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规章制度、主要风险点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等进行交底,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交底会议,并在会上提出安全监理要求。在施工筹备开始至正式开工前,现场监理组织应召开第一次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现场会议,参加人员一般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安全负责人;
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内业资料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会议应由高级驻地召开,主要议程是介绍组织机构及有关人员;
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计划开工日期及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要求和开展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协调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检查活动打算等。通过第一次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会议,熟悉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协调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检查频率,规范内业资料要求,使各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今后正常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6.3.6 督促施工单位贯彻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在搭建临时设施时,生活区的布置要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做到规格统一、位置合理、符合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在布置时必须完全分隔。在施工现场必须将施工区与非施工区分隔开来,分隔设施所采用的材料、规格、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施工区及施工影响区域的排水是否畅通,提醒施工单位及时表彰文明施工的好人好事及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改。

6.3.7 模板支架是主要承力构件,首先要审核支架搭设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支架的强度、刚度及整体稳定性进行验算,检查支架所使用的材料、构件是否符合有关质量标准,搭设构件的间距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支架立杆是否安装在密实、稳定并经过处理的地基上,并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对水平撑、剪刀撑是否按规定布置。有汽车通行或水上搭设的支架,是否设置防撞保护措施及醒目的警示标志,确保支架稳定是安全使用支架的关键。在支架搭、拆过程中,要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程序搭拆及是否佩戴规定的劳防用品。

做好临边防护,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重点是临边防护措施是否合理可靠。

6.3.9 对混凝土的运输车辆、电器设备的安全接地装置、沥青混凝土的摊铺机、压路机及安装栏杆、人行道板的小型吊机、外挂式挂篮或悬挂式脚手架进行检查,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规定。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

七、文件资料往来管理办法 7.1 文件往来 7.1.1 承包人向监理处报送文件时,直接报至监理处。

7.1.2 文件要求 承包人的文件或监理的文件,均应有文件台头、标题、文号、签发人、签发日期、签发单位公章、抄报单位和抄送单位。文件均采用A4复印纸张打印后报送。

文件应主题明确、内容简洁,叙述清楚,附有必要的原始记录或数据。

7.1.3 文件办理 监理处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承包人的文件,如在处理该文件过程中需要承包人提供更进一步的资料,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内予以满足。监理处在所发文件中对承包人提出的各种要求,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并将执行情况书面报监理处。承包人和各级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并妥善保存这些文件,以便日后查阅和竣工文件的编制。

7.2 资料往来 7.2.1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监理工作程序的要求按时填报监理要求的各种资料。

7.2.2 承包人提交的与工程直接有关的资料,一般直接报给负责本工程的现场监理工程师。

7.2.3 监理处下发承包人的资料一般由承包人来监理处办公室领取,并登记。

7.2.4 承包人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字迹工整、填写清楚、签字齐全、手续完备。

7.2.5 资料的处理 (1)监理处人员按照合同的规定及时处理承包人提交的各种资料。承包人应按照监理的处理意见及时更正或整理这些资料。

(2)监理处人员、承包人应定期分类整理各种资料,为竣工文件的编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7.3 其他要求 7.3.1 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对于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需要通知或请示监理工程师或需要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协商解决的事件,承包人均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工程师,以便监理工程师裁定或上报业主解决。

7.3.2 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的各种往来,凡与监理工作有关的,均应通过监理处转报。

7.3.3 当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要求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提出书面报告或说明时,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期限内上报。

8.1 工地会议分类 工地会议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常规性工地会议、专题性工地会议和监理例会四类。

8.2 第一次工地会议 8.2.1 组织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监理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在总体开工令下达以前召开;
业主代表、监理处全体成员、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计量负责人、试验检测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各方应相互介绍主要人员及其职责,正式建立有效的工作关系。第一次工地会议由监理处负责提前通知各方。

8.2.2 内容 8.2.2.1 承包人应阐述并书面提交的内容 (1)临时设施的建设情况 (2)施工组织机构 阐述组织机构及主要工人员情况,包括项目组织机构形式,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计量负责人、试验检测负责人的资历、职责及到位情况。

(3)工程材料 阐述主要工程材料使用计划,内容包括拟采用的材料厂家、材料种类、材料数量、材料试验状况。

(4)机械设备 阐述主要机械设备情况,包括到场或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完好情况等。

(5)试验检测的准备情况 (6)进度计划 阐述工程总体计划安排。

(7)质量体系和质量目标 阐述质量体系建立情况,说明保证质量目标实现的主要措施。

8.2.2.2 监理处长将阐述的内容 (1)组织机构 说明监理处织机构框图设置情况和各部门主要职责。

(2)工作程序 说明监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3)检验标准和资料要求 明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资料管理的要求。

(4)工程目标 明确合同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目标。

(5)常规性工地会议 说明常规性工地会议召开的大致时间。

(6)澄清问题 回答承包人提出的与监理有关的问题。

11.2.2.3 业主提出有关要求 8.3 常规性工地会议 8.3.1 组织 监理处召开的常规性工地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监理处组织召开,业主代表、监理处相关人员和承包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和计量负责人参加。

8.3.2 内容 8.3.2.1 承包人应对上一期的工程进行质量、进度和对合同执行情况汇报。针对影响进度、质量、费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建议。

8.3.2.2 承包人提出下阶段工作的详细安排或设想。

8.3.2.3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上一期的质量、进度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总体评述,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或建议,并回答承包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协调有关承包人的关系。

8.3.2.4 业主代表提出工作要求,回答有关问题。

8.3.2.5 其它事项。

8.4 专题性工地会议 8.4.1 组织 专题性工地会议不定期召开,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与专题有关的人员参加(包括业主代表、承包人有关人员)。专题工地会议应由监理处提前通知,以便与会人员进行专题调查和研究。

8.4.2 内容 专题性工地会议重点解决工程技术、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等问题。

8.5 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 8.5.1 各种工地会议都要指定专人记录,与会人员要签到。

8.5.2 会议组织部门要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下发与会各方,并以此为准。

九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 9.1 交工与交工证书 9.1.1 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的类型 9.1.1.1 合同工程的交工证书 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已基本完成,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书面提出交工申请报告并保证在权限责任期内完成全部剩余工作后,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认为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时,经驻地监理处检验后,报业主批准后,应及时向承包人签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否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示承包人完成尚需完成的工作。

9.1.1.2 部分工程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按照10.1.1.1条的原则,经驻地监理处检验报业主批准后,就下列情况可以想承包人签发部分工程的交工证书:
1.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建成,能够独立交付使用;

2.合同中的规定有不同交工时间的任何部分工程;

3.已由业主占据或使用的任何工程。

9.1.2 签发交工证书的必要条件 9.1.2.1 承包人书面申请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

9.1.2.2 工程确实完成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主题工程已全部完成、或剩余工程很少,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这些工程时,不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及安全。

9.1.2.3 工程检验合格 1.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结果,证明该工程确实符合规范要求,且各项资料齐全。

2.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的各类质量问题,均以得到妥善的解决。

9.1.2.4 现场清理完毕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已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场、取土场、弃土场。

9.1.2.5 交工资料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根据合同规定完成或基本完成有关交工资料。

9.1.3 交工证书的签发程序 9.1.3.1 成立交工检查小组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交工申请,并确认工程满足12.1.2条后,应指派专人全面负责交工验收工作,并成立有驻地监理处、业主参加的交工检查小组。需要时,建议业主邀请设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监理工程师还应指示承包人列席参加,并负责提供检查小组检查工程时需要的情况、资料、人力和设备,为交工检查活动的日程安排提供服务。

交工检查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1.进一步审查交工申请报告;

2.现场检查申请交工的工程;

3.审查承包人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

4.根据以上情况写出检查报告;

5.决定是否签发交工证书。

9.1.3.2 对交工申请进行审查 1.检查小组应确认承包人交工申请报告,对申请交工的工程范围、交工工程的外观质量、质量缺陷的处理等描述全面、准确;
剩余工程及计划安排合理可行。并写出书面审查意见。

2.对基本符合有关条款规定的交工申请报告,检查小组应予接受。但必须在审查意见中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

3.对与合同有关规定存在较大差距的申请报告,检查小组不予接受,应写明审查意见予以退回。

9.1.3.3 现场检查与评价 1.检查小组接受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必须对交工工程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申请交工工程外观质量,外型尺寸,各类构造物及工程范围内所有现场的清理情况。并应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工程缺陷做详细描述及记录。

2.检查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评价。重点对检查中及以前发现的工程缺陷进行分析,确定这些缺陷可否被立即修复,或已被修复,或可作为剩余工程留待缺陷责任期内完成,并与承包人所报的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相对应。

9.1.3.4 检查报告 无论检查小组是否同意签发交工交接证书,均应提交一份交工检查报告。

9.1.3.5 签发交工证书 工程交工的日期以检查小组决定的签发交工证书的日期为准。工程交工证书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获得交工证书的工程范围;

2.工程获得交工证书的日期(交工日期);

3.审查交工工程的单位;

4.交工证书的签字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各方代表)。

9.2 缺陷责任期监理的工作内容 9.2.1 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定期检查承包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9.2.2 检查已完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付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交接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9.2.3 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9.2.4 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

9.3 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程序 9.3.1 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的必要条件 9.3.1.1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全部剩余工作。

9.3.1.2 监理工程师对全部剩余工作的质量予以认可。

9.3.1.3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含有如下内容的申请:
1.剩余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2.缺陷责任期内发现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完成的情况;

3.竣工资料的完成情况。

9.3.2 成立缺陷责任期工作评估小组 9.3.2.1 驻地监理处确认具备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必要条件后,提请业主成立由省质监站牵头,并邀请业主代表及监理代表参加的缺陷责任期工作评估小组,承包人列席,并为评估小组工作及日程安排提供服务。

9.3.2.2 评估小组的任务主要为:
1.审查承包人的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申请报告。

2.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整体检验,并侧重缺陷责任期工作内容的检查。

3.审查竣工资料。

4.对缺陷责任期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9.3.3 评估小组审查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申请报告 评估小组对申请报告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定,并确认是否满足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9.3.4 最终检查和评估 9.3.4.1 最终检查主要从以下两方面:
1.剩余工作及缺陷工程的完成情况。

2.整个工程的使用情况。

9.3.4.2 评估主要围绕现场检查结果进行,除合理磨损外,工程均应达到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

9.3.5 评估报告 9.3.5.1 评估小组必须就评估工作写出评估报告,报送业主,同时抄给承包人。

9.3.5.2 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概述;

2.评估小组的授权及其名单、工作简况、收受承包人申请的日期;

3.现场检查的内容及情况;

4.评估小组对承包人缺陷责任期全部工作的会议;

5.小组的结论;

6.附件:承包人缺陷责任证书申请评估活动计划,工程缺陷一览表及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等. 9.3.5 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业主收到评估小组的报告,并确认工程按合同规定已达到缺陷责任期工作验收标准,向承包人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日期应以工程通过最终检验的日期为准、证书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9.3.6.1 获得证书的工程范围 9.3.6.2 审查缺陷责任期工程的单位 9.3.6.2 工程竣工日期及合同缺陷责任终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