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业农村局利用县级河长河流常态化管护资金购买社会化服务保洁河道工作的实施方案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8-08 12:25:06     阅读:

XX县农业农村局利用县级河长河流常态化管护资金购买社会化服务保洁河道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发挥好全县河流常态化管护资金作用,切实减轻各镇工作负担,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确定保洁公司对全县渠道进行保洁工作,彻底改善全县河渠面貌,常态化保持“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目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护标准 对全县河流实行长效管护机制,水面无非法排污、无影响水生态的杂草,水面无障碍及漂浮物,水域内无游泳、嬉水等行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农作物秸秆和垃圾、无焚烧痕迹,干净整洁,河道畅通,水环境良好,渠道内无溺水事件发生,河道堤防无损坏,河道两岸整洁靓丽。在输送水期间,要确保河道内垃圾及时清理,加强河道巡查力度,确保无淹地事件发生。

二、目标任务 1、河流清理范围。河流清理范围:有堤防的为两岸堤防(含堤身断面)及之间的主槽、滩地;
无堤防的为已经划定的河流管理范围内或历史最高洪水水位之内的水域、滩地。

2、清理垃圾废弃物。全面清理河流内各类垃圾、漂浮物、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河岸及河槽内焚烧痕迹等,已衬砌的渠道,要把渠道内杂草清理干净。

3、清除违建违障及非法排污口。全面清除各类阻碍河流行洪的林木,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及非法排污口;
清理整治擅自侵占河流的违法种植及养殖等行为;
清理河流两侧划定为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等影响河流环境的场所。

4、劝离河道内游泳、嬉水人员。劝阻、劝离在河道内游泳、嬉水等行为,确保不发生溺水事件。

5、送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确保安全通水。在送水期间,要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及时清理河道内垃圾,防止垃圾阻塞河道,确保无漫堤和淹地事件发生。

三、管护范围及以奖代补资金金额 1、XX镇:辖区内所有河流,包括XX等渠道,每年以奖代补资金共计147120元。

2、XX镇:辖区内所有河流,包括XX支渠、XX支渠、XX渠等渠道,每年以奖代补资金共计108360元。

3、XX镇:辖区内所有河流,包括XX渠等渠道,每年以奖代补资金共计97380元。

4、XX镇:辖区内所有河流,包括XX等渠道,每年以奖代补资金共计143310元。

5、XX镇:辖区内所有河流,包括XX渠等渠道,每年以奖代补资金共计126840元。

6、XX镇:辖区内所有河流,包括XX等渠道,每年以奖代补资金共计68520元。

7、XX镇:辖区内所有河流,包括XX等渠道,,每年以奖代补资金共计107580元。

8、农业农村局:环城水系12.7公里长度,每年以奖代补资金共计91440元。

四、保洁公司确定 通过购买社会化务,有意向的保洁公司报名后,通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最终确定7个镇和环城水系保洁公司。

五、拨付程序 采取定期验收和不定期巡查两种方式进行。

县河长办将联合政府农办、政府督查室、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对各镇保洁公司进行联合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一)定期验收:县河长办根据验收报告对相关单位进行拨付资金。资金拨付前,对河流管护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评分为百分制,验收结果90分以上的为优良,70分—89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验收结果为优良的,补贴资金全额拨付;
验收结果为合格的,每发现一处未达标点,扣除补贴资金1000元;
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拨 付补贴资金50%,并限期整改,整改清理后再给予适当补贴,并最终形成验收报告。

(二)不定期巡查:由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河长办对全县所有河流不定期进行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单位并限期三日内整改完毕,如超过三日未整改到位的,每一处扣除补贴资金1000元,在拨付补贴资金时予以扣除。

  附件:XX县社会化服务保洁公司验收考核验收评分表 附件 XX县社会化服务保洁公司考核验收评分表   序号 考核主要内 容 赋分 总值 考核标准 评分细则 备注 1 河道管护情况 70 河面无非法排污、无影响水生态的杂草,水面无树障及漂浮物,水域内无游泳、嬉水等行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无垃圾,干净整洁,河道畅通,水环境良好,河道堤防无损坏,不得焚烧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树叶。每天保洁至少一次,重要河段加大保洁频次,并保证管护人员作业安全。

1.水面有垃圾每处扣1分。

2.有大面积垃圾,每处扣3分。

3.漂浮水生植物无序生长,每处扣1-2分。

4.有游泳、嬉水等行为每发现一次扣3分, 5.发生一起溺水事件扣10分。

6.有网具、树障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7.河道范围内有垃圾及农作物秸秆,每处扣1分。8.有大面积垃圾,每处扣3分。

9.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树叶, 每处扣5分。

10.发生一起淹地事件扣10分。

11. 以上分值扣完为止。

2 违章处理 20 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新增违章建筑及设施、无擅自占用水域行为,一旦发现必须及时制止并将有关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报告河道水质变化及排污口处置情况。

1.每发现1处新增违章现象扣3分。

2.每发现1次擅自占用水域行为扣3分。

3.发现违章及擅自占用水域行为未及时在萌芽状态制止或制止不力,不及时处置的,每次扣1-5分。

4.排污口巡查与处置不及时的,每处扣1-5分。5. 以上分值扣完为止。

3 其它 10 1.被投诉、举报至县级相关部门的、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

2.出现上级检查督办被通报等情况的,每次扣3分。

3.被县级媒体曝光每次扣2分,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每次扣5分。

4. 以上分值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