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疫情防控期间冷链食品监管2020年工作情况报告、工作方案及进口冷链食品冷库工作流程(共三篇)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1-01-10 12:21:12     阅读:

某市疫情防控期间冷链食品监管2020年工作情况报告、工作方案及进口冷链食品冷库工作流程(共三篇) 某市疫情防控期间冷链食品监管2020年工作情况报告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关于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排查监管,有效防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污染风险。现将我市开展冷链食品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冷链食品经营企业XX户、个体XX户,贮存冷冻冷藏食品的冷库XX个,其中,贮存冷冻冷藏肉品的冷库XX个,贮存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冷库XX个;
共有贮存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冷库XX个,有鸡中翅、鸡爪、猪腿肉、冻海鱼、牛排、虾等XX个产品类别。我市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在佛城商都较为集中,该市场共有冷链食品经营户XX户,具有贮存冷冻冷藏食品冷库的商户XX户,在用冷库XX个。

二、开展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我市在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增设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农科局、市卫生健康局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市疫情防控工作市场监管组,主要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冷链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认真履职尽责,全面加强监管 1.深入开展冻虾核查处置工作。市政府食安办及时转发《关于开展对部分冻南美白虾实施紧急核查处置的通知》,迅速组织人员连夜对全市XX个乡镇内涉及的超市、冻虾经营店、烧烤摊等进行重点摸排,对全市经营水产品及其冻品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专业冷冻冷藏库房、商场、超市、便利店、杂食店等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排查重点对象XX户次,查出经营冻南美白虾XX户XX公斤,已全部做无害化处理销毁,采集冻虾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样本XX份。

2.深入开展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工作。市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下发《关于开展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的通知》,以食品冷库为重点,分类分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餐饮企业的自建自备冷库,以及提供冷冻冷藏贮存服务业务的第三方冷库进行全面摸底建档,共排查重点对象XX户次,查出在用冷库XX户XX个,其中,贮存冷冻冷藏肉品的冷库XX户XX个(大型超市自建冷库XX个、餐饮企业自建冷库XX个、第三方冷库XX个、储备商品冷库XX个),通过逐项对贮存条件、追溯管理、污染风险、环境卫生、产品质量等风险点进行排查,共发现问题XX个,其中,未按规定备案的冷库XX个、追溯管理不合规的冷库XX个、温控记录不合规的冷库XX个,已全部督促进行整改。

3.推进冷链食品监管常态化。一是转发《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文件的紧急通知》,加强冷链食品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需要进行核酸检测的企业名单推送至市疾控中心,由市疾控中心进行采样检测;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XX省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要求,持续监测入境的冷链食品,建立健全冷链食品追溯制度,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疫情隐匿传播。同时,结合爱国卫生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冷链食品监管工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防范疫情经冷链食品传播风险。三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协调联动,加强形势研判,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实施主动监测,精准管控。截至目前,共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XX户次,其中肉类XX户次、水产品XX户次、其他冷链食品XX户次;
检查运输企业XX户次、车辆XX辆次,采集销售环节冷链食品核酸样品拭子XX份,其中,冰柜表面拭子XX份、食品拭子XX份、食品外包装拭子XX份、环境表面拭子XX份、从业人员咽拭子XX份、出租车司机咽拭子XX份、器具拭子XX份、电梯拭子XX份,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在州委、州政府和相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市冷链食品监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形势也不容乐观,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冷链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食品追溯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是冷链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知识普及需进一步加强,部分生产经营主体尚未认识到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已经成为疫情出现的高风险环节,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强对辖区内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贮存冷冻冷藏食品冷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二)规范冷链食品经营秩序,加大对冷链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在风险排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三)严格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落实食品追溯、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质量有保障。

(四)结合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新媒体等广泛开展宣传, 普及冷链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知识,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XX省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等要求,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风险控制各项要求,主动消除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隐患。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国和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XX疫控办〔2020〕XXX号)要求,现就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对进口冷链食品形成闭环管理,严防进口冷链食品游离于监管之外,斩断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途径,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和集中检测消毒工作。

1.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度。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县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介,召开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会议、上门宣传、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宣传报备要求和接受报备的方式,督促指导辖区所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冷库,严格落实报备制度,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工作,未经检测和消毒的进口冷链食 品,一律不得销售和使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工作有效执行。

2.实行冷库(监管仓)检测消毒制度。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要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到县疾控部门。县疾控部门根据县市场监管部门的通报,按照“批批覆盖、抽样检测”的原则,迅速组织力量到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地(包括第三方冷库、监管仓以及冷链食品经营者自建冷库),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相关环境、食品、人员要做到“应检尽检”,同时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
核酸检测必须在货物到达后24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方能进入销售、加工环节。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3.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毒。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县由县市场监管局在城区组织设立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对进入到辖区的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在贮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指定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县内或第三方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县集中监管仓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2年。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由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允许出仓流通。县集中监管仓要及时将出仓流通的相关产品信息报送县疫防指挥部并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市场排查和执法办案工作。

1.风险排查,信息推送。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的排查,将排查到的无法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每天推送县疾控部门,相关食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来源不明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信息每天推送一次,每周全覆盖。

2.核酸检测,结果反馈。疾控部门对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排查信息,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出来后及时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户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每周与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对一次推送信息和核酸检测情况,确保做到无缝对接。

县市场监管部门每天要将推送县疾控部门的信息以及疾控部门反馈的核酸检测结果上报市局,市市场监管局将在门户网站上每周公示一次排查信息推送和核酸检测结果反馈情况。

3.严格管控物流运输。县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和相关司乘人员的监管,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各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企业在承运进口冷链食品前,必须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承接货物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食品。严禁非冷链车辆承运、夹带冷链食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4.加强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市场巡查小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专职从事市场巡查工作。以卤菜加工、餐饮服务、冷库、商场超市、农批市场以及夹带进口冷链食品车辆为重点巡查对象,以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为重点巡查内容,凡是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对巡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交执法办案小组依法查处。

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执法办案小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对市场排查小组移交的违法违规案件线 索依法进行查处,涉刑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形成威慑。

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于2020年12月XX日下午X点前将市场巡查小组和执法办案小组人员名单报送县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把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作为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单位责任。

二要压实各方责任。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把输入关。各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重点工作。

三要积极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县疫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把上级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的风险。

附件:进口冷链食品冷库(集中监管仓)工作流程 一、提前报备。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 “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辖区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当地疾控部门为其进行检测消毒。

二、入仓登记。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冷库(集中监管仓)时,需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供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报备材料,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对报备材料进行复核,并留存纸质复印件。

三、核酸检测。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各类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冷库(集中监管仓)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四、全面消毒。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2年。

五、分区存放。在冷库(集中监管仓)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分区管理,设立消毒作业区、已消毒存放区和问题物品暂存区。不同货主的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后要分开、隔离存放。

六、问题处置。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冷库(集中监管仓)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同时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七、合格放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允许出仓流通,由冷库(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